在告知其行为违反劳动法的前提下,员工强行离职,其后又追要工资,是否要给发放
更新时间:2011-01-16 11:32:30
问题描述:
个体经营,因员工较多,且工作性质决定,无法集体外出就餐,所以雇佣厨师一位,签订用工合同,后因其工作马虎凑合,员工反映多,多次找其谈话,均不奏效,依然我行我素,一次谈话较重,其当面提出辞职,随即告知其需有书面报告,且如强行离职,将以旷工论处《有书面员工奖惩制度,旷工每天100元》,其遂表示愿意改正错误,继续工作,但第二日,其即强行离职!20多员工无法进餐!随后在一月及三月余,来单位要求发放其一个月的工资,请问:可否拒绝!依照员工奖惩制度并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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