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更新时间:2011-01-15 18:05:35
问题描述:
你好!
我是看你网上的介绍,想咨询你一下关于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是否必须签订第三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
我是东莞某企业的一名员工,我2006年3月份毕业到该企业工作,只签订一年的合同。
但是到了2007年3月的时候,再次签订第二次合同(1年)。但是到了2008年元月份(由于合同快到期),公司又和我签订了一份3年的合同。
三年又快过了,假如这次再续签的话,请问我是否属于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那种?
另一方面,公司假如不与达成签第三次合同的话,是不是企业要给予N+1个月的薪水的赔偿,或按新劳动合同法给予双倍的赔偿。
另外的话,假如我自己拒绝签订的话,是否企业会给予赔偿呢?
希望你能帮我解答一下,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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