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针对员工试用期待遇的规定是怎样的?
更新时间:2011-01-10 14:07:16
问题描述:
我公司拟定了一个对员工试用期待遇的规定,烦请看下这个有没有违背劳动法
新进员工试用期时间长短视岗位而定,1-3个月不等。
因各种原因不能及时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特规定试用期间应发放的工资为基本工资+试用期间公司所应承担的员工社会保险费,基本工资为790元/月。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发放为准,不足部分待试用期结束后一并补上。
试用期结束,若考核合格,根据先前约定有考核工资的,补发考核工资。
实习人员工资待遇标准不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从即日起开始实行,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