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租赁邻居一草场,赁期间我家享有一切债务和权益,我家不服这种合同的终止,不同意终止合同
更新时间:2010-12-21 16:15:01
问题描述:
我家是牧民,2002年租赁邻居一草场,合同签写租到2028年,租金共两万五千元整,这个草场共4000亩租。赁期间我家享有一切债务和权益,当时一次性付清。去年*电场与旗政府协商占用部分牧民草场,而牧民只能无条件接受这种少量的不影响放牧的占用,对于租赁的4000亩草场,也占用了10余亩来安装风机,这十余亩后来给我家补款3000元。邻居今天以私自出卖草场为由,起诉我家,最终判决是撕毁合同,归还草场,赔偿我家一万七千元。我家不服这种合同的终止,我家未来20年的效益远远超过一万七。如果继续申诉,不同意终止合同,我家的胜算到底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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