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职违约金和赔偿金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0-09-25 10:46:05
问题描述:
一,2008年与大连分公司签订了3年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11年4月。二,2009年5月与大连分公司签订了培训合同,实际培训费用35000元,合同上的违约金是5万。合同期限是5年。三,2009年底,大连分公司宣布解散,将劳动合同退回给我,要求签订青岛分公司的新合同,当时没有签字,直接到青岛分公司上班了,公司也没有追究,所以现在是无劳动合同的状态。四,现在提出辞职,公司要求缴纳5万元的违约金,理由是参加了公司的培训。请问公司的这个要求合理么?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偿我2010年1月到现在为止的双倍工资并且2009年底大连分公司解散时应该产生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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