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研究生解除就业协议
更新时间:2010-09-02 15:12:48
问题描述:
本人是2010年4月与一所高校签了就业协议当老师,7月1日报道上班,在邻近开学(9月)前因为相恋多年的男朋友到北方工作,而且在那边也为我找了一份工作,在父母和亲朋好友的劝说下我不得不决定放弃教师工作。我回到原单位办理解除就业协议,提交申请后学校不给办理,拖延时间。我的档案户口都转到了这边。我该怎么办。请问我除了交协议上的毁约金之外,是否还要把7、8两个月的工资全部归吗?麻烦哪位律师帮帮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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