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公司签的《培训协议》是否合法?辞职要赔偿吗?
更新时间:2010-08-01 13:56:28
问题描述:
我在公司从事的岗位是咨询销售,没过试用期公司(我们公司属于加盟连锁的性质)就派我到北京总部去岗位培训时间是7天差旅费总费用(2200元),到外省总部后培训内容是公司文化和咨询话术。出发的前一天晚上人事突然拿了份《培训协议》上面注明培训课程费用7000元(去到总部于其他分机构的人员,他们说培训是总部免费提供给加盟机构员工的),培训技术日起员工为公司服务2年内提前离职不满一年全额赔偿公司培训费7000元,满一年不满两年减半。看到其中的内容,我说那我不去了,人事说这是形式而已,没什么的,如果不去领导会认为不上进的,后来就签了。请问公司这么做合法吗?之前我是因为看中公司承诺每周双休入职,可是在真正的工作后本身工作压力很大很累常常加班工资不成正比,而且工作一年了并没有享受过双休,还经常节假日值班,所以想辞职。希望得到律师的帮助。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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