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如何解除
更新时间:2005-01-28 22:46:01
问题描述:
事发时间: 2004年12月14日
事发地点: 山东青岛
事发经过: 我于单位签订了五年的劳动合同,在招收时说实习期6个月,应为当时并不清楚实习期和试用期的区别,在签合同时签的是3个月,我在五个月时提出辞职,并没有转正,单位依据合同(离职前六个月的平均工资*剩下未完成的月份数/2=1500*55/2=42000)向我要4.2万的违约金,我无力承担.而我找的第二家单位却要我开具辞职证明.
问题是:原单位在合同上写到一个诉讼时间,如果他过了诉讼时间没有提出诉说的话,是不是我们就属于事实解除劳动合同了,这样第二个单位就可以要我了.还有没有其他可以解决问题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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