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交养老保险,主动辞职如何获得补偿?
更新时间:2010-02-09 20:28:51
问题描述:
我于2005年7月在北京市入职一家零售超市公司,当时,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且未签订劳动合同,2005年9月,在试用期未满的情况下,由于工作需要,本人被派往天津分公司工作,由于是北京总部派往天津分公司,故天津分公司也未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本人于2007年12月偶然发现公司未给本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本人找到门店要求补齐社会保险,门店称要找天津总部,天津总部称要与北京总部核实,一直拖到2009年10月也未给本人缴纳社会保险,2009年10月,天津公司与本人补签了本人入职公司以来的第一份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05年7月到2009年12月,2009年12月重新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间为:2010年1月到2012年12月,现社会保险仍未给本人补齐,如果现在本人主动提出辞职,如何申请赔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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