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降工资,我想辞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吗
更新时间:2010-01-27 07:26:04
问题描述:
2009年9月24日,我进入公司,其中7天为免费试用期,没有任何工资,,从10月1日开始计算工资,工资为1500元,试用期3个月,无任何提成。因在旅游行业我已从事次行业工作4年,所以很快接手工作,11月份转正后有提成,也开始买社保,底薪仍然不变1500元。以前该部门是三个人合资的,从2010.01开始被其中一个人所有,,1月25日,有负责人通知我说工资降到1000元,提成也降低了。可现在我每个月要交房贷,还有房租,根本负担不起我的日常生活。我想辞职,但现在临近过年,也没有办法找工作,,想咨询我可以怎么要求赔偿?可以要求赔偿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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