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本人不愿意跟单位继续签订合同,是否能得到单位的经济补偿
更新时间:2009-12-12 11:57:18
问题描述:
本人在2006年7月与单位签订为期3年半的劳动合同,合同到今年12月31日到期.本人在10月份的时候收到单位的续定合同的意见表,在意见表中本人填写了愿意与单位签定长期合同的意向,但时候在后来的一个月内发生了一些事,我不认同单位的做法,所以,我决定,在合同期满时,不再与单位继续签定劳动合同,请问律师,在这种情况下,我还能得到单位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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