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签劳动合同期限减少,是否可以认为用人单位降低了劳动合同的约定条件?
更新时间:2009-09-14 23:11:24
问题描述:
我在上海,是一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前签订了2年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如果用人单位要与我续签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期限改变成为1年,是否可以认为用人单位降低了劳动合同的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按照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 和 第十七条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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