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未到期,公司变更,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是否可以要求双倍赔偿?
更新时间:2011-12-23 10:12:10
问题描述:
您好!向您咨询的问题具体是这样的,我于2007年12月3日进入到A公司,并且一直工作到现在。A公司将于今年12月26日起,无论是公司名称、性质、还是经济类型都将进行变更成B,我与A公司的最近一份合同期限是2010.12.3-2012.12.2.现在B公司要求我们与A公司签订解除合同书,并与B公司签订新劳动合同。由于对B公司的福利待遇方面不能接受,如果就此A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我想请问一下,我是否可以要求双倍赔偿及提前一个月待通知金?而A公司方面的回复是只能根据工作年限给予一倍赔偿金,A公司如果按照一倍赔偿,而我申请劳动仲裁,是否可以维护我的权益? 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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