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写明了工资加业务提成,公司也只会按照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3个月的工资,到底应该怎么办才能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更新时间:2008-11-28 13:09:53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
您好!
我们公司是开在杭州的,我们在这个公司的上海办事处工作,这里只是作为联络地点,所以没有在上海再注册,因此我们的合同也是和杭州公司签的,包括发工资等也是在杭州公司。我的同事怀孕了,她在我们公司已经工作快2年了,现在她怀孕7个月了,想请产假。我们查询了劳动法,产假应该是3个月,又因为她符合晚婚晚育的条件,应该适当可以申请4个月产假的。现在她申请产假遇到了一个问题,公司只同意给3个月的产假,而且因为我们签订的劳动合同上没有明确说明具体工资,只是写明了工资加业务提成,所以公司同她讲她休假的3个月只能按照一个月的工资结算。实际上她的月薪是2500,都是固定工资,不涉及到提成的问题。公司现在声明,要么同意他们给1个月工资的条件,要么可以去告公司,那样打官司即使胜诉,公司也只会按照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3个月的工资,算起来也许还不到2500. 怀孕初期,公司已经动员她自己主动辞职,她没有同意,现在这种情况,我们不主动该怎么办好。而且,几年来公司一直没给她缴纳各种社保金,她生育也没有任何补贴。 请您给出个主意,到底应该怎么办才能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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