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的小沈前不久偷偷从家里拿钱买了只三星手机,爸妈知道后要求手机店退货却遭拒绝,在大唐消保分会的调解下,店家最终同意差价退款。
今年刚上六年级的小沈学习成绩挺不错,平时喜欢拿爸妈的手机玩游戏,但有时会因此被爸妈训几句,他便特别想有一只属于自己的手机。上月底,他看中了一款三星的智能机,售价2050。由于爱机心切,自己又没那么多零用钱,他便趁爸妈不注意,偷偷从家里拿了钱,跑到了手机店。
“当时他拿着钱跟我们说因为自己考试考得好,爸妈要奖励他一只手机。”手机店的店员回忆说,刚看见小沈时,也犹豫过是否能将手机卖给他,但个子挺高的小沈年纪比较难判断,又自称手机是“爸妈出钱作的奖励”,便一时疏忽要他在购机协议上签了字,将手机出售给了年仅12岁的小沈。
用上了新手机的小沈很开心,可没多久就被家里发现了。“怎么能向未成年人出售手机,况且还是一个小学生。”小沈爸对小沈私下拿钱买手机的事很生气,气愤之余认为手机店也有责任,便拿着手机到店里要求退货。
由于小沈已将手机进行系统越狱,店家以手机无法进行二次销售且本身无任何质量问题为由拒绝退货。双方协商不成,小沈的爸爸只好向大唐消保分会求助。消保分会工作人员赶到店内进行现场调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要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未成年人小沈购买手机时需征得家长同意,在没有爸妈陪同、为其办理相关业务的情况下,其购买手机的行为无效,店家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由于手机无法二次出售,店家只能留作己用,几经协商,店家最终同意退款1600元,其余用作折旧费。
消保分会在此提醒各位家长,要积极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购买大件商品时一定要通过家长。同时也提醒广大商家,当有未成年人上门购买手机等物品时,一定要有成年人陪同的情况下才能出售,不要一时疏忽不顾不问,避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