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E-mail提出离职申请可以吗?
更新时间:2019-04-11 15:4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问: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采用E-mail的方式可以吗?我的爱人提出离职申请,但是公司领导却拒不签字。在网上了解到,辞职信应该提出书面申请,请问,用E-mail是否为合法的辞职信?如果用书面的方式,直接提交给人力资源部门可以吗?如何保留辞职的证据呢?答:《劳动法
问: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采用E-mail的方式可以吗?
我的爱人提出离职申请,但是公司领导却拒不签字。在网上了解到,辞职信应该提出书面申请,请问,用E-mail是否为合法的辞职信?如果用书面的方式,直接提交给人力资源部门可以吗?如何保留辞职的证据呢?
答:《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对于“书面形式”的理解,法律虽然没有明确界定,但是就我个人认为,辞职申请的内容应当表现在纸张上,用E-mail的方式不属于“书面形式”。如果用书面的方式,直接提交给人力资源部门,这是合法有效的。
关于如何保留辞职证据的问题,您可以将原件交给公司,自己留下复印件。在交辞职信的时候,最好要有第三方在场。特别是,为了防止单位否认收到辞职信的问题发生,职工不妨请律师到现场做见证。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劳动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