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乎每个女人都需要经过生孩子这个特殊的阶段。在这段时间,几乎所有的公司都会让这些面临分娩的女性“留薪停职”,让她们好好享受人生中这一次奇妙的旅行。而一次产假,竟然让一对从小青梅竹马的好姐妹感到互相之间有分歧,原来,是这位姐姐放的产假比较长,让妹妹不爽,为什么呢?请看下文。
小张和小黄从小是形影不离的好朋友。小张今年25岁,小黄今年23岁,从小她们的兴趣基本一样,学校毕业后她们都进了同一个厂里工作,之后,她们两个人的婚礼也相差不到一个月,怀孕之后预产期也相近。生完孩子后,小黄放完产假回到公司上班,发现小张还没有来,打电话之后才知道小张才有将近一个月的假期,于是她心里很不平衡,就去问公司为什么这样子做。公司让她咨询上海劳动法律师,《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表示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第三十三条也这么提到: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上海劳动法律师告诉小黄:厂里的做法完全符合《劳动法》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的相关规定,并没有带有色眼镜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