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及法律后果
更新时间:2019-04-19 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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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及法律后果来源:作者:日期:2005-11-17《劳动法》第31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第3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
>劳动者
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及法律后果
来源: 作者: 日期:2005-11-17
《劳动法》第31条劳动者解除
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用人单位。
第3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
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
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324号)
按照《劳动法》第31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但由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有关约定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违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予办理。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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