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申请劳动仲裁,除了申请的纠纷符合劳动仲裁庭的受理范围外,还要注意劳动仲裁的相关手续和风险。
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手续
三、申请劳动仲裁要注意风险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1, 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几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劳动争议。
2, 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奖金,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而发生的争议。
3, 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包括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 因事实劳动关系的发生的劳动争议。
5,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要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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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1993年7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7号公布)
二、申请条件
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符合有关条件并提交相关材料:
1.申请仲裁人应为劳动争议的当事人;
2.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是与劳动权利义务有关的劳动争议;
3.当事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侵害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仲裁;
4.当事人应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手续
申请劳动仲裁要注意风险
劳动仲裁的7种仲裁风险,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注意避免。这7种劳动争议风险分别是:
1.仲裁请求不当的风险。当事人申请仲裁时,应根据客观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的请求事项,反之除要负担相应的仲裁费用外,对其不当的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将不予支持。
2.超过仲裁时效的风险。当事人提出仲裁要求,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当事人超过时效申请仲裁的,将不予支持其请求。
3.逾期改变仲裁请求的风险。当事人增加、变更仲裁请求,或者提出反诉,应当在劳动仲裁委员会指定或许可的期限内提出,超过时限的,仲裁委将不予受理>>点击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