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诉与答辩?
更新时间:2019-04-12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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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4条和28条规定: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一是职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二是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
根据《企业
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4条和28条规定:当事人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一是职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和
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二是
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三是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被申诉人应当自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被申诉人没有按时提交或者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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