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2、集体劳动合同纠纷
3、劳务派遣合同纠纷
4、非全日制用工纠纷
5、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6、经济补偿金纠纷
7、竞业限制纠纷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进行协商。
2、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就劳动纠纷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
4、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述文章回答了关于“劳动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劳动合同纠纷时有发生。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约定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时,就有可能走向诉讼,需要法院来进行裁断。如有其它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