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经济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一般是通过一种特殊的现代契约制度——劳动合同的来加以确认和形成的。实践中,有些有人单位出于规避劳动法或是为了节约成本的目的,不愿意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致使发生劳动争议后,双方权利义务无从依据,甚至造成劳动者因为无法证明劳动关系存在而不能获得法律救济,使劳动者权益受损,而书面劳动合同有利于证明双方劳动法律关系的存在。
(2)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定权利义务的依据。
用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便于双主根据劳动合同载明的内容,行使各自的权利和履行义务。而口头合同会造成权利义务不清晰,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往往拿不出维护自己权益的证据。
(3)劳动合同是劳动行政部门行使劳动监察权的法律依据。
由于实践中用人单位以不签书面劳动合同的方法规避劳动法,法律如果不将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作为用人单位应尽的法律义务,劳动行政部门在行使劳动监察权时就没有依据。
因此,《劳动合同法》将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作为所有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律义务,规定在建立劳动关系时就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不能够建立劳动关系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可以给予1个月的宽限期。如果1年以后仍然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就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实际上就是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尽量多订立长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保护劳动者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通过小编的介绍,相信大家都知道了为什么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们不要觉得这很麻烦,其实是在对自己合法权益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