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很多人以为,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不属于劳动关系,也就不能进行工伤认定,实习协议期间学生受伤就只能自己买单,其实不然,接下来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实习协议期间学生受伤的相关内容吧。
一、实习协议期间学生受伤如何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只有属于工伤事故范围的职工,才能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损害赔偿请求。其中,“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而劳动者又是指依法享有劳动权利能力、能独立自主地选择用人单位并建立身份隶属关系、服从用人单位的组织管理、以自己的劳动获取报酬的自然人。按这个标准,受伤的当事人的身份仍是学生而不是劳动者。所以,其在实习期间因工作造成的人身伤害,无法认定为工伤。
但是,实习生不适用工伤并不意味着“伤了白伤”,受害人仍可以人身损害赔偿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实习期间,由公司对学生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公司是受益人,两者之间的关系实际上形成了雇佣关系,所以,受伤的学生应该向公司主张赔偿。
二、实习期签订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1、实习期间,各种补贴是否享受,如车补,餐补,通信补。
2、实习期间的工资结算时间,不能超过实习开始后十天。如果实习结束,必须在三天内结算。
3、实习期间是否加班,原则不加班,如果加班必须要有报酬。
4、实习期间,如果与预期工作环境,工作内容有较大差别时,有权提出修改实习期限。
5、实习期间,不能六天上班。
6、实习期间的考勤,是否享受全勤奖励。
7、实习期间,请假制度如何定,是否是按照公司规定的每月的请假天数,是否扣薪。
8、实习期间,不能接受公司极重要工作以及开发周期很长的工作,以免为将来实习后带来事务纠缠。
9、实习期间,有进行相关技术学习的权利。
10、实习期间,应有合理的作息时间,中午是否午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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