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诉讼到最后和解结案,职工们明白“保费之争”能圆满解决,主要得益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一份司法建议。
福安市文具一厂因未参加年检,被福安市工商局吊销了营业执照。2002年该厂重组更名为福安市永辉文具厂。当年底,该厂为52名老职工向福安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申请社会养老保险。由于不满意劳动部门答复的参保标准,该厂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一审法院认为福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行政行为违反了《福建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判决应予撤销。
福安市劳保局以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查发现,双方争议焦点在于补缴社会养老保险费的标准。
为平息纠纷,办案法官做了大量的案外协调工作,取得了省劳动厅和省高院行政庭的支持,为52位老职工重新参保创造了条件。由于永辉文具厂不理解,审理过程中开展的协调工作再次受阻。法院在二审维持一审判决同时,及时向福安市政府发出司法建议,建议政府从当地的社会稳定出发,会同有关部门协同处理,继续做好协调和解工作,想方设法先行解决职工参保问题。
司法建议引起了福安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市长薛世平亲自主持协调会,召集政府相关部门和职工代表研究解决方案。最终,对52名职工关心的参保标准和福安市劳保局答复的补缴标准差价部分,各方达成了一致意见,福安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承担三分之二,剩余三分之一由52名职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