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今年11月14日,我父亲在一工地干活时(上班第4天)突发脑出血,第二天在浙二医院做了开手术,现在萧山医院做康复治疗,前后治疗费花了 10多万。该工地未与任何劳动者签订合同并购买保险,他们从早上6点多就开始干活,干的是重体力活,加上秋天温差较大,极易引发高血压从而导致脑出血病发。现在我们与施工方协商,施工方只愿意拿出1万元赔偿。如果协商不成,我们能不能起诉施工方?该以什么名义起诉?我能以施工方上班时间存在不合理性和劳动强度过大导致我爸病发这两个理由,到劳动局申请做工伤鉴定吗?
答:由于你父亲和工地施工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故直接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一般将无法受理。所以首先应当弄清楚你父亲和工地施工单位的关系:
如果是劳动关系,则可以尝试按照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的途径索赔,当然由于你父亲是突发脑出血,具体情形是否构成工伤还有待审定;如果是雇佣关系,则只能通过诉讼的途径,从雇工人身损害的角度出发。
是否可以获得相应赔偿,这里主要是一个因果关系,关键看你父亲的伤病与工地的工作是否相关,关联度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