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在工伤赔偿中承担特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单位需赔偿的包括:
1.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2.五级、六级伤残津贴;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此外,如果单位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则由单位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和第三十九条详细规定了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在工伤赔偿中的责任。
工伤保险基金负责的包括治疗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而用人单位则负责支付工资福利、伤残津贴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费用。
工伤赔偿涉及多个时效要求。
1.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期限是1年;
2.工伤认定资料的保存期限是50年;
3.视为工伤的突发疾病死亡时间为48小时内;
4.工伤争议仲裁申请期限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
了解这些期限对维护职工权益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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