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λ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λ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λ、在本单λ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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