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物权法律适用的历史演变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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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动产物权法律适用的历史演变动产物权法律适用规则最早出现于中世纪的意大利,当时的法则区别学派主张动产随人原则。到十九世纪,萨维尼的动产二分说推翻了动产随人的古
动产物权法律适用的历史演变
动产物权法律适用规则最早出现于中世纪的意大利,当时的法则区别学派主张“动产随人”原则。到十九世纪,萨维尼的 “动产二分说”推翻了“动产随人”的古老原则。其后,威希特进一步主张,动产不论其位置是否固定,一律适用物之所在地法。至此,动产物权适用物之所在地法作为一般原则相继为大多数国家所采纳。在我国,唐律是已知史料中最早涉及动产物权法律适用规范的法典。唐律中动产物权适用法院地法或诉讼双方当事人共同的本国法。明代修律,将动产物权的准据法改成了法院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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