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承包与发包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约定方式在法律上无效。
2、建设工程承包与发包中禁止行贿受贿。
3、承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格(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生产许可证等)。
4、提倡总承包、禁止肢解分包。
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57条规定,登记主管机关对申请筹建登记的企业,在核准登记后核发《筹建许可证》。一般认为,未领取筹建许可证的,不具有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相应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城乡规划法》第40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通过该规定可以看出,建设工程发包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其对外发包的基本条件。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37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因此,建设单位如果没有用地批准手续,也就没有资格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直接或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根据法律规定,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当中必须要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而且口头约定方式在法律上无效,禁止行贿受贿的行为。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简述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一般规定的相关知识。若大家还有其他疑问亦或是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