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4年5月27日通过,并经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4年6月17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4年6月22日
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废止《苏州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苏州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苏州市人大常委会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第8号
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
公布日期:2004-06-22
施行日期:2004-06-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由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4年5月27日通过,并经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4年6月17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4年6月22日
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废止《苏州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苏州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苏州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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