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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琼办发(2004)2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6-23

施行日期:2004-06-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市、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海南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责任,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加以实施。各市县可参照本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上述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请于2004年7月5日前上报省文明办。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4年6月23日

海南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方案

为全面提高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素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的要求及全国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认真学习、大力宣传《若干意见》精神

1、广泛组织干部群众认真学习《若干意见》精神。各单位要通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干部职工大会、村民大会、学生大会、班会等形式,广泛组织学习。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省直各单位

2、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若干意见》精神。全省广播、电视、报纸、刊物等大众媒体,要根据未成年人的特点,从他们的思想实际和生活实际出发,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采用文字、图像、专题访谈和录音报道等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融知识性、趣味性、科学性于一体,进一步增加宣传报道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达到良好的宣传效果。学校、社区、企业、村委会要通过墙报、宣传栏、黑板报等社会宣传形式和组织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宣讲团,广泛宣传《若干意见》。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省直各单位

(二)广泛开展未成年人道德实践活动

1、充分利用各种法定节日,传统节日(如“三月三”等),革命领袖、民族英雄、杰出名人等历史人物的诞辰和逝世纪念日,建党纪念日,红军长征、海南解放和建省办经济特区、江泽民同志为抗洪英雄李向群题词等重大历史事件纪念日,“九一八”国耻纪念日,以及未成年人的入学、入队、入团、成人宣誓等有特殊意义的日子,集中开展思想道德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海南红色之旅”,组织夏令营、冬令营、革命圣地游等道德实践活动。坚决制止利用夏(冬)令营的名义组织以营利为目的活动。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文明办、团省委、省关工委

2、利用“公民道德宣传日”组织好面向未成年人的宣传教育活动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妇联

3、开展“让自己健康成长??未成年人品德情操读书教育”活动,大力推进“海南省青少年新世纪读书计划”。组织专家编写《海南英雄谱》、《未成年人品德情操教育四字经》等读本,在全省广泛开展教育和实践活动。

牵头单位:省文明办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教育厅、团省委

4、挖掘、培养、表彰、宣传“优秀共青团员”、“十佳少先队员”、“优秀小公民”等先进典型,为广大青少年树立学习榜样。

牵头单位:团省委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团省委、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妇联

(三)加强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为重点的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使用和管理

1、对全省青少年活动阵地的现状进行全面摸底,研究制定《海南省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五年规划》,对现有阵地进行扩建、改造,加强管理;对没有阵地的市县,列入规划,逐步建设。争取3-5年达到《若干意见》提出的要求:每个市县都建设一所综合性、多功能的未成年人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城市辟建少年儿童主题公园。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与改革厅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建设厅、省发展与改革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团省委、省妇联

2、各类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烈士陵园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要完善设施,充实内容,加强布展,创造条件对全社会开放,对中小学生集体参观一律实行免票,对学生个人参观实行半票;家长携带未成年人参观的,对未成年人免票。图书馆、文化馆(站)、体育场(馆)、科技馆、影剧院等场所,发挥教育阵地的作用,积极主动地为未成年人开展活动创造条件。要对已建的未成年人活动场所进行认真清理整顿,名不副实的要限期改正,被挤占、挪用、租借的要限期退还。

牵头单位: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责任单位: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关工委

3、各级财政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特别是活动场所建设所需资金要单列预算,给予一定的财力支持,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加大投入力度。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文明办、省地税局、省建设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团省委、省妇联

(四)扎实推进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

1、充分利用和整合各种德育资源,扎实推进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作为思想道德建设极为重要的任务,纳入中小学教育的全过程,并将每年9月份定为“民族精神教育月”。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教育工委、省少工委

2、根据《中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对小学生重点规范其基本言行,培养良好习惯;对中学生重点加强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教育工委、省少工委

3、教育、引导教职员工树立育人为本的思想,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学生,言传身教,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制定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调动全体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与责任感,充分发挥广大教师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中的主力军作用。完善学校的班主任制度,高度重视班主任工作,选派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的优秀教师担任班主任。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教育工委

4、组织“爱心手拉手??海南百万青少年科学健康知识接力大行动”,由团省委编印并赠送《海南青少年健康知识读本》10万册,2年时间内在青少年中进行接力传阅的人数达100万。切实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大力加强中学生青春期的性知识教育。有条件的中小学设立心理咨询室,配备合格的心理咨询教师。

牵头单位:团省委、省教育厅

责任单位: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五)充分发挥共青团和少先队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1、加强中学团组织建设,把共青团工作纳入学校素质教育的总体布局,推荐优秀青年教师做团的工作。加强对中学学生会工作的指导,更好地发挥中学学生会的作用。

牵头单位:团省委

责任单位:团省委、省教育厅

2、办好中学生业余团校和高中业余党校,按照着眼长远、立足教育、重在培养、个别发展的指导方针,做好在高中生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的工作。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团省委

3、充分发挥少先队组织的作用,把对少先队工作的指导、检查、考核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范畴,选派优秀青年教师担任少先队辅导员,加强少先队辅导员的培训。建立和完善校外辅导员制度,选聘热心少先队工作、有责任心、有能力、有经验的人士担任校外志愿辅导员。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关工委、海南省军区政治部

(六)高度重视和做好家庭教育

1、举办家庭教育培训班,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的成功经验。

牵头单位:省妇联

责任单位:省妇联、省教育厅、省关工委

2、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办好各类家长培训班、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探索建立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学校教育紧密结合的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妇联、省关工委、省直机关工委

3、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开展家庭教育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的成功经验。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妇联、海南日报社、海南广播电视台、海南在线

4、把家庭教育的情况作为评选文明职工、文明家庭的重要内容。

牵头单位:省总工会

责任单位:省总工会、省妇联、省直机关工委

5、关心单亲家庭、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家庭的未成年子女教育,为他们提供指导和帮助。

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展与改革厅

6、加强流动人口家庭子女的义务教育。进城务工就业农民流入地政府要建立和完善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制度和机制,积极配合做好各项服务工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孤残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和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

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发展与改革厅、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残联

(七)积极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社会氛围

1、创作、编辑、出版并积极推荐一批知识性、趣味性、科学性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等未成年人读物和视听产品。继续做好面向未成年人的优秀影片、歌曲和图书的展演、展播、推介工作。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联、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教育厅、海南日报社、海南广播电视台

2、组织推动新闻媒体、大型广告公司积极制作、刊播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公益广告。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工商局

3、支持、鼓励各广播电视节目、影视剧制作机构制作、拍摄更多更好的少儿题材的广播电视剧、节目。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4、大力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少年儿童电影发行放映工作新路子,利用校园的礼堂、电教场馆或者流动放映设施,将电影送进校园,扩大少年儿童电影的发行放映。

责任单位: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教育厅

5、切实加强网上正面宣传,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指导、督促重点新闻网站和主要教育网站发挥主力军作用,开设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网页、专栏,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网上思想道德教育活动。建立网上违法和不良信息监督举报机制。

牵头单位:省委外宣办

责任单位:省委外宣办、省信息产业局、省教育厅、团省委、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6、加强对校园网站的管理,规范上网内容,充分发挥其思想道德教育的功能。制定相关政策,在有条件的校园和社区内,建设一批非营业性的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信息产业局、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7、制定相关政策,积极鼓励、引导、扶持软件开发企业,开发和推广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游戏软件产品

牵头单位: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责任单位: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国税局、省信息产业局、省财政厅、省发展与改革厅

8、积极推进全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改善传输质量,让健康的文化信息资源通过网络方式进入校园、社区、乡村、家庭。

牵头单位: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责任单位: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局

9、切实抓好中央电视台少儿频道在我省的落地、覆盖工作。推动、指导电台、电视台开设和办好少儿专栏或专题节目。海南广播电视台要创造条件开设少儿频道。

责任单位: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海南广播电视台

(八)净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

1、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斗争,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坚决查处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出版物。严格审查面向未成年人的游戏软件内容,坚决查处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和恐怖、残忍等有害内容的游戏软件产品,坚决查处宣扬色情和暴力的玩具、饰品;严禁在酒店、宾馆传播黄色录像和有关书刊。

牵头单位: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责任单位: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

2、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严格执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规定,中小学校园周边200米内不得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要按照取缔非法、控制总量、加强监管、完善自律、创新体制的要求,切实加强对网吧的整治和管理。认真落实未成年人不得进入营业性网吧的规定,在网吧终端设备上安装封堵色情等不健康内容的过滤软件,打击违法行为。推广绿色上网软件,为家长监管未成年人在家庭中的上网行为提供有效技术手段。

牵头单位: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责任单位: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信息产业局

3、加强对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艺厅等社会文化场所的管理。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意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优化校园周边环境,中小学校园周边200米内不得有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不得在可能干扰学校教学秩序的地方设立经营性娱乐场所。

牵头单位: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责任单位: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

4、加强青少年科普教育工作。抓紧制定我省未成年人信息化教育大纲,为我省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提供网络平台;通过“科技活动周”、“青少年网络文明行动”、“大手拉小手青少年科技传播行动”和“科普小先生”等活动,在青少年中大力培养和普及科学知识、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科学方法,同时普及道德知识、道德规范。

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科协、团省委、省关工委、省信息产业局

5、深入开展未成年人法律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未成年犯和劳教人员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围绕校园安全、治安防范、交通安全、防灾避险等主题,广泛创建“法治示范学校”,大力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深化“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维护未成年犯的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省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省委政法委、团省委、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关工委

6、加强对电信有关业务的管理,依法治理利用互联网、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远程通信工具和群发通信传播有害信息、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

7、加强对未成年人饮用品和学习用品的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儿童生活、学习用品的违法行为,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牵头单位: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责任单位: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卫生厅

二、工作要求

(一)要从增强爱国情感做起,从确立远大志向做起,从规范行为习惯做起,从提高基本素质做起,全面落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主要任务。

(二)要遵循思想道德建设的普遍规律,同时反映时代特点,适应未成年人身心成长的特点和接受能力,从他们的思想实际和生活实际出发,深入浅出,寓教于乐,循序渐进。多用鲜活通俗的语言,多用生动典型的事例,多用喜闻乐见的形式,多用疏导的方法、参与的方法,要注重实践教育、体验教育、养成教育,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

(三)要不断完善思想道德教育与社会管理、自律与他律相互补充和促进的运行机制,同时综合运用教育、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更有效地引导未成年人的思想,规范他们的行为。

三、组织领导

(一)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战略任务和民心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和改善领导。要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负起政治责任,经常分析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状况,及时了解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情况,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二)各级文明委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全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部署的情况,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共同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要采取切实措施,充实和加强各级文明委的办事机构,搞好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使其更好地履行职能,发挥作用。

(三)要高度重视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支持关工委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作出贡献。统战部门要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作用。各级学校必须按照党的教育方针,把德育工作摆在素质教育的首要位置,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各级共青团和少先队组织要坚持“实践育人、文化育人、服务育人”的工作理念,把对未成年人理想信念的引领和高尚思想品质、良好道德情操的培养作为重要任务,让正确的理想信念成为未成年人成长进步的动力。

(四)城市社区、农村乡镇和村民委员会的基层党组织,以及其他一切基层组织,都要切实担负起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社会责任。要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使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相互配合,相互促进。要充分发挥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五老”队伍的作用。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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