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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重庆市城市建设工程学校等20所学校为市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批复

发布部门: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渝府(2004)24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10-08

施行日期:2004-10-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市教委:

你委《关于批准重庆市城市建设工程学校等20所学校为市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请示》(渝教文[2004]1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以下学校为市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

重庆市城市建设工程学校

重庆第二卫生学校

重庆市垫江县第一职业中学校

重庆市机电工程学校

重庆科能中等专业学校

重庆市三峡水利电力学校

重庆万州商贸中等专业学校

重庆市渝中区职业教育中心

四川仪表工业学校

重庆市白市驿职业中学

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专学校

重庆市垫江县职业教育中心

重庆市綦江县古南职业中学

重庆市工艺美术职业高级中学

重庆市江津江南职业高级中学校

重庆市小龙坎职业中学校

重庆市童家桥职业中学校

重庆市潼南县?公职业高级中学

重庆市万州第一职业高级中学

重庆市黔江区民族职业教育中心

希望你委按照《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精神,努力建设一批基础条件好,办学水平高,在全市范围内起骨干、示范作用的重点职业学校,促进我市职业教育再上新台阶。

二00四年十月八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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