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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实施农村教育“312工程”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桂政发(2004)5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10-09

施行日期:2004-10-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实施农村教育“312工程”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00四年十月九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实施农村教育“312工程”行动方案

农村教育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和先导性的战略地位。加快我区“普九”步伐,加强农村地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对于促进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教育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实现富民兴桂新跨越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区农村教育基础薄弱,目前尚有41个县(市、区)未实现“普九”;职业教育发展滞后;农村劳动力素质普遍偏低,社会生产力不高,必须加深认识,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加快发展农村教育,提高劳动者的科学文化素质,加快人才培养的步伐,为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撑。为此,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区全面实施农村教育“312工程”(即三大计划十二个项目)。

“312工程”有关项目的组织实施方案规划如下:

一、“普九”攻坚计划

(一)中小学危房改造项目。

1.背景。

“九五”以来,在中央的大力支持下,我区不断加大对中小学危房改造及基本建设的投入力度,先后组织实施了一、二期“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全区基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教育项目”、一期“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水毁学校重建工程”等项目,使我区中小学校舍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区中小学办学条件大为改善。但是,由于我区教育基础差,目前仍有相当数量的中小学危房,严重威胁着师生生命及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据2002年核查,全区5151.35万平方米中小学校舍中有危房418.06万平方米,D级危房336.4万平方米;C级危房69.08万平方米;B级危房12.58万平方米。另外,我区中小学还存在约606万平方米建于1980年以前(即50一70年代)的泥木瓦结构、砖木瓦结构的平房,这些平房大多质量差、已超过使用年限,遇洪涝冰雹、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极易成为新的危房。

国务院于2003年9月召开了新中国建立后的第一次农村教育工作会议,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决定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大对农村教育投入包括继续实施第二期“中小学校危房改造工程”,这无疑是广西继续解决中小学校危房问题,加快农村基础教育发展的大好机遇。

2.总体目标和任务。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复函》(国办函[2003]55号)的要求,认真实施二期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机制,基本解决农村中小学现有D级危房。主要任务是:从2003年起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284万平方米D级危房改造任务,基本完成现有B、C级危房校舍的维修加固。

3.指导原则。

(1)按照“调整布局、优化结构、提高效益、加快发展”的方针,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的布局调整规划,逐步建立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基础扎实、效益较高的基础教育体系。

(2)建立健全中小学危房改造投人保障机制。按照基础教育“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坚持“地方投入为主,中央适当补助”的原则。

(3)各项目县所编制二期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规划要与本地基础教育基本建设发展规划相结合,避免投资出现分散、随意、盲目以及延续性不够等弊病,保证计划投资及学校建设的经济、社会效益,保证学校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4)二期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主要解决农村小学、初中的D级危房校舍改造,着重解决有D级危房校舍的教室、学生宿舍、学生食堂等三类用房紧缺的学校。着重解决覆盖人口和学生密集度高的学校,优先解决初中、中心校以及校均规模比较大的村完小。

(5)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要本着“坚固、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进行危房校舍的改造、重建,不搞脱离当地实际的高标准建设。

4.项目安排和要求。

中央专项资金对广西二期危改工作补助投入3.5亿元。为配合中央专项资金使用,自治区、市、县三级财政积极配套建设资金,基本完成国办函[2003]55号文批复我区的284万平方米D级危房改造及B、C级危房维修工作。自治区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此为原则制订我区二期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具体方案。

(1)将危改项目纳入二期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中央及自治区专项补助的范围。

①用好中央危改专项资金,推动项目县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按期达标。

②危改专项资金集中投向农村初中、小学D级危房校舍改造。

③本着综合平衡的原则,危改资金投入必须与近年来中央、自治区各专项资金投入相平衡、衔接,确保列入二期危改计划的项目与其它专项工程项目不重复,避免重复和浪费。

④二期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的项目学校必须是政府举办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小学、初中和完全中学,以及相应阶段的特殊学校。

⑤危改资金优先解决校舍用房的次序依次为教室一学生宿舍一学生食堂一其它用房。集中财力缓解教室、学生宿舍、学生食堂等三类用房紧缺的矛盾,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

(2)建设标准。

全区改造D级危房要新建的校舍统一要求建成砖混或框架校舍,保证其牢固性及使用寿命50年以上。砖混结构的校舍建设施工预算控制在500元/M2左右,框架结构的校舍建设施工预算控制在550元/M2左右。B、C级危房校舍维修加固的施工预算按不同的结构、建筑类型控制在100一200元/M2左右。

(3)项目执行的预期效益。

我区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中保留的初中、中心校、村完小、部分的教学点将基本消除D级危房,维修加固现有B、c级危房,保障师生生命安全,缓解教室、学生宿舍、学生食堂等三类用房紧缺的矛盾,办学条件得到一定的改善。

5.组织实施和管理。

(1)切实加强领导,成立工作机构。继续保留自治区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自治区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建设厅、人事厅、自治区编办、自治区扶贫办的有关负责人为小组成员,负责协调决定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管理和检查评估工作。各市、县也要按此格局成立相应的机构。

(2)部门配合,明确职责。自治区教育、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负责认真核实我区申报的农村中小学危房面积,审核各市上报的二期危改工程规划方案和项目材料,实事求是制定自治区二期危改工程规划方案并上报教育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财政部审批。负责筹措省级配套资金,对二期危改工程实施规划方案及项目材料审核意见负责;负责监督各项目实施的市、县工程专项资金按时、足额配套并拨付;负责检查、督促工程进展,及时向全国危改办报告工程实施情况等。

二期危改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组织与管理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

(3)签定责任状,逐级逐项落实责任。

①自治区对市,市对县,县对乡(镇)、乡对村、校要层层签订责任状。

②各项目县(市、区)实施政府一把手负责制,县(市、区)长是二期危改工程项目第一责任人。

③各级政府要加大宣传发动工作。让全社会、各族人民群众都来关心和支持二期危改工程实施。

④各级政府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在规划、经费、质监、土地、物价、收费、水电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对工程项目建设涉及的土地使用费、图纸设计费、地勘费、监理费等收费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严禁以各种名义对工程项目高收费、乱收费。

6.实施程序。

我区实施二期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将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管理,严格履行危房核查及规划编制、申请立项、审核报批、规划设计、工程建设、监理(质量监督)、检查评估、竣工验收、预结算审计、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等程序。

(二)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项目。

1.背景。

长期以来,受各方面因素的制约,我区农村经济和教育的基础比较薄弱,农村教育与城市教育有差距拉大。为了使我区广大农村地区的学生能够充分享有优质的教育资源,获得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和教育部的部署以及我区教育事业发展的要求,决定从2003年起,用5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区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

近年来,我区农村地区的输供电线路改造、乡村公路建设、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为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实施提供了有利的外部条件。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我区已有部分县(市、区)先后实施了教育部“现代远程教育扶贫示范工程项目”、“教育部。李嘉诚基金会西部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项目”、第二期“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广西乡镇现代教育资源中心工程”等,这些项目的实施都为我区全面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总体目标和任务。

工程建设目标:从2003年起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使我区农村初中基本具备计算机教室,农村小学基本建立卫星教学收视点,农村小学教学点具备教学光盘播放设备和成套光盘。初步形成农村教育信息化的环境,实现教育资源共享,为农村学校普及信息技术教育打下基础。到2008年,在全自治区基本形成一个覆盖广大农村地区的远程教育网络。发挥农村学校在当地传播文化和科学知识、交流信息的作用,为农村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为开展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服务。

主要任务:用5年左右的时间,使全区1.85万个农村小学教学点都配备电视机、DVD播放机和成套教学光盘,利用优质教育资源实施多媒体教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使全区1.5万所农村小学初步建成卫星教学收视点,基本满足农村小学师生对优质教育教学资源的需求,普遍提高农村小学的教学质量和师资水平。其中1361所乡镇中心小学还配备小型计算机网络、相应的教育教学软件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资源等,建成乡镇现代教育资源中心,成为农村小学校长、教师、农村党员干部的培训基地,并为农民提供实用技术培训和科技、商品经济信息等服务。使全区2287所农村初中配备计算机教室,为学生提供网络条件下的学习环境;有条件的学校通过光纤传输优质教育教学资源,逐步建设校园网,为推进全社会信息化奠定良好的基础。

3.实施模式。

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有三种模式:一是教学光盘播放点,配备DVD播放机、彩色电视机和成套教学光盘。配备对象是农村教学点。使用方便。教师可以通过播放教学光盘对学生授课和辅导,能较好地解决教学点教师不足和教育质量不高的问题;二是教学卫星收视点,配备卫星接收系统(含计算机)、彩色电视机、DVD播放机和成套教学光盘。配备对象是乡镇中心小学和村完小。这些学校通过卫星接收系统,可以接收大量同步课堂、示范课、学科教学等教育教学资源和课改培训、信息教育等教师培训资料,同时具有教学光盘播放点的功能。在满足教育需求的同时,还可以为农民普及实用科学技术、传递经济市场信息、开展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提供服务。三是计算机教室。配备卫星接收系统、网络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教室、教学光盘播放设备及教学光盘。配备对象是农村初中。其配备除具备模式二的全部功能外,还为师生提供初步的网络条件下的教学环境。

4.项目进度安排。

工程项目从2004年2月起实施。具体进度安排如下:

时间   模式一(个) 模式二(个) 模式三(间)

2004年  7450     5355     324

2005年  3700     2215     403

2006年  3700     2215     403

2007年  3710     2215     403

合计   18560    12000     1533

5.工程建设与运行保障措施。

(1)多渠道筹措配套资金,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实施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工程是国务院的重要决定,工程所需建设资金以国家和自治区为主,配套资金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工程建设资金主要用于设备配置、教育教学资源建设以及相应的师资培训等。各市、县(市、区)要根据自治区的整体规划和统一部署,多渠道筹措配套资金,将实施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共同保障工程建设资金的基本需要。每年要根据建设规划安排资金,并把所需经费纳入政府预算,确保足额到位。严禁向农民集资,不得增加农民负担。

(2)切实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组织领导,建立项目管理机构,加强工程建设管理。

我区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项目建设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实施。自治区成立由教育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有关负责同志组成的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育厅),负责研究制定工程总体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制定相关标准规范,对工程建设进行统一部署,组织实施,监督检查以及协调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项目评估验收等。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行使职责。

自治区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领导小组定期检查、了解工程落实和进展情况,年终对年度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总结。

各市人民政府要明确分管领导,县(市、区)级人民政府由分管教育的副县长任组长。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的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市、县(市、区)、乡(镇)、学校各自的责任,抓好项目的实施和管理,确保工程项目的完成。

(3)建立项目的技术支持服务体系。

自治区电化教育馆和各市、县(市、区)电教馆、站构成项目的技术支持服务系统。各级电教馆、站的职责是负责协助本级项目管理机构做好有关技术方面的工作;会同工程中标企业直接给予项目学校提供技术服务和设备维护;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应用和课题实验研究等工作。各市、县(市、区)除了落实工程配套资金外,还要在设备运行和维护方面提供相应条件及经费保障,保证项目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4)抓好人员培训工作。

人员培训工作分自治区、县两级负责。自治区级负责对市、县骨干人员进行培训,县级负责对本县(市、区)项目学校人员进行培训。县级培训纲要由自治区统一编写。各县(市、区)要建立对教师、党员干部、农民实用技术长期培训提高的机制,以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

(三)扶贫关爱项目。

1.目标和任务。

为实现我区“普九”目标并巩固“普九”工作成果,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确保所有小学适龄儿童都能依法入学,真正体现农村义务教育办学的政府行为,减轻农民负担,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我区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机制,通过扶贫关爱项目实施,全面提高我区农村教育的水平。

2.实施的范围和对象。

项目主要覆盖全区农村地区中小学校。资助对象主要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和残疾学生,适当兼顾其他困难学生。

3.项目资助的内容。

主要用于补助受援学生的书本费、杂费和寄宿学生的住宿费、伙食费等开支。

4.贫困生人数测算。

按15%的贫困面计算贫困学生。

5.经费来源。

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和教育管理体制,实行以地方负责、以县为主、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办法。实行“两免一补”的经费来源由中央、自治区和地方各级财政共同负担,主要从各级财政安排的教育事业费中统筹解决。扶贫资金也要根据新阶段扶贫开发规划的总体要求予以适当支持。每年要合理安排使用中央财政“国家义务教育贫困学生助学金”和免费提供教科书专款(预计中央财政每年可安排我区这两项资金4400万元),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自治区、市、县共同分担所需经费,同时,广泛吸收社会各界捐款,资助贫困学生,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6.项目管理。

根据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合理界定经济困难家庭。绝对贫困家庭即未解决温饱问题的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625元;低收入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865元。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标准,具体对贫困学生划分贫困等级,优先资助最贫困的学生。

各地应根据资助内容及各项内容的实际费用开支标准和贫困生的等级,分等级确定不同的资助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建立享受贫困生资助的公示制度。各地应在学期开学前将接受资助的学生名单向社会公示,公不时间不少于15天,无异议后报有关部门备案。县级教育部门应建立接受资助的贫困学生的档案制度,分学校造册登记,保证贫困学生在其学习期间均能获得持续的资助。

加强对助学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财务和审计制度,确保国家助学金专款专用,及时拨付,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对财政安排的助学专项资金,要确保按时拨付到位,严禁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对社会各界捐赠的助学资金,任何单位和部门均不得向接受捐赠的单位收取任何名目的管理费及其它费用。接受捐赠的单位应定期向社会公布助学资金的使用情况,并接受审计和监督。

(四)学校减负项目。

1.背景。

为早日实现我区“两基”达标目标,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各地加强了对“两基”工作的领导,加大投入,采取措施,多渠道筹措资金进行中小学校舍建设,共计建设中小学校舍面积近2600万平方米,购置中小学教育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10多亿元,累计投入学校建设资金110亿元,推动了“两基”“工作的进程,”两基“工作取得令人瞩目的成效。

但是,政府对教育事业的投入与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仍不相适应,教育欠债十分严重。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01年底止,累计欠债达30.05亿元,其中,1999??2001年新增债务10.59亿元。债权人主要是金融机构、承建单位和其他单位及个人。近年来,各地就清理和偿还教育债务做了许多工作,截止2003年,仍欠债25.97亿元。各地原定的还款计划和承诺未能兑现,沉重的债务给教育部门和学校带来很大压力,债务纠纷屡屡发生,严重影响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给我区的教育发展和改革造成严重后果。从2004年起,我区全面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停止征收乡统筹和村提留,过去用于还债的主要经费来源已经截断,解决农村教育欠债问题迫在眉睫,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2.目标。

立足于妥善解决“普九”欠债问题并坚决杜绝新的“普九”债发生,维护中小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按照“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要求,县长是化解“普九”债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多渠道筹措经费。通过各级政府的努力,争取在今后5年左右的时间内逐步化解现有“普九”欠债。

3.主要措施。

(1)防止新债发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禁再举债建设农村中小学校。今后,如地方再出现新教育欠债,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清理核实,摸清“普九”欠债底数,制定偿还计划,积极探索化解债务的办法。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农村中小学“普九”教育欠债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偿还。各地要通过审计、评估、清理核实,摸清债务底数,制定偿还计划;要统筹安排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等各项财政资金,优先解决农村中小学欠债问题;要将化解教育欠债的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同时,探索解决债务的新途径,通过转换债务,由县、乡政府将确因“普九”建设的欠债承担下来。

(3)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我区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按不低于65%的比例用于农村义务教育。各地应根据本地教育欠债的实际情况,从转移支付资金划出一部分资金用于化解农村中小学教育债务,力争在5年内基本解决欠债问题。

二、服务“三农”计划

(五)教育兴农金色项目。

1.目标和任务。

(1)主要目标:

通过办好一批中等职业学校、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扶持一批科技示范村,培养一大批毕业生成为科技示范能手,使大批农民接受先进实用技术和就业技能培训,从而带动广大农民实现科技致富,推动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和农民致富。

集中力量每年在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建设在校生达1200人以上的合格学校,全区每年计划建设5所,在不足30万人口以上的县建设在校生达600人以上的合格中等职业学校,全区每年计划建设5所。

各县在每个乡镇要继续办好1所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与普通中小学合设的乡镇成人文化学校必须落实专人负责农民培训工作,乡镇政府负责农民培训的组织协调工作。

自治区重点扶持300个科技示范村,带动10万户农户科技致富。积极开展农业科技骨干培训、职业学校证书培训和技术等级证书培训。

(2)主要任务:

到2007年,农村职业学校年培训获得职业资格、技术等级证书的青年农民科技骨干达每行政村5一10人;中等职业学校农类专业毕业生达1.5万人以上;10万名农民接受各类专业技术培训,受训人员50%以上获得证书。

2.保障措施。

(1)组织管理:

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由自治区教育厅牵头,自治区农业厅、科技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协调合作,立足自身职责,发挥各自优势,通过“项目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方式共同做好项目的统筹规划、政策指导、经费扶持,督促检查以及各项服务工作。

各市、县(市、区)、乡(镇)政府要把实施“教育兴农金色项目”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建设统筹规划;建立相应的领导体制和分工负责、相互协作的工作机制;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实行目标责任制。

自治区科技部门、高等院校为项目提供技术指导和师资培训。

各地农村职业学校和成人文化技术学校通过竞标方式承领实施项目。项目学校在项目实施期间须建立领导机构,确定项目责任人;须有明确的实施计划和分阶段的目标任务;项目建设实行分级责任制,运用市场机制运作和管理,参与项目实施各方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相应的奖惩制度。

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定期对项目进行监测、评估,加强对项目实施状况的督查,总结经验,拓展成果。

(2)技术和办学扶持:

依托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建立“教育兴农金色项目”师资、技术资源库,为项目实施培训师资,提供新技术、新品种、新信息。实施城市职业学校带动农村职业学校,开展城市与农村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和合作办学,以提高农村职业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

3.项目实施。

县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

4、项目实施时间:

项目从2004年开始实施,至2007年完成。

(六)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

1、目标和任务。

新增农村劳动力培训目标。全区每年新生农村劳动力培训主要对象为未能升学的农村初中、普通高中毕业生。

农村初中毕业生及培训预测:

年份  毕业生数  升学率(%) 未升学毕业生数  培训率(%) 培训量

2004  666663   48      346665      70      242665

2005  728762   53      342518      75      256889

2006  787095   57      338451      80      270761

2007  755003   60      302001      85      256701

农村普通高中毕业生及培训预测:

年份  毕业生数  升学率(%) 未升学毕业生数  培训率(%) 培训量

2004  119306   60      47722      70      33405

2005  138841   60      55536      75      41652

2006  15546l   60      62184      80      49747

2007  170000   60      72000      85      61200

农民工分年度培训任务,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农业厅等部门2003-2010年全区农民工培训规划的通知》(桂政办发[2003]184号)执行。

2.保障条件。

(1)政策保障:

各用工单位及有关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2003 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03]79号)和桂政办发[2003]184号文的要求,对拟转移和已转移就业劳动力进行培训。

用人单位负有培训本单位所用农村转移劳动力的责任。培训所需经费从职工培训经费中列支。

符合条件的教育培训机构,均可申请使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扶持资金。获准使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扶持资金的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须相应降低农村转移劳动力学员的培训收费标准。

对参加培训的农村转移劳动力实行补贴或奖励。农村转移劳动力自愿参加职业技能鉴定,鉴定合格者颁发国家统一的职业资格证书。任何单位不得强制农村转移劳动力参加收费鉴定,鉴定机构要视情况适当降低鉴定收费标准。

用人单位招收农村转移劳动力,属于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应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对用人单位因特殊需要招用技术性较强,但尚未参加培训的特殊职业(工种)的人员,可在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之后,先招收后培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再上岗。

(2)组织保障:

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由自治区农业厅牵头,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科技厅、建设厅、财政厅共同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农民培训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编制培训计划,研究扶持政策,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各级政府要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实行目标管理。要建立统筹协调的领导体制和分工负责、相互协作的工作推进机制,通过制定政策和制度创新,充分调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广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

(3)督察监控:

建立项目督察制度,自治区人民政府每年对各市的培训情况进行督察,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对所辖县(市)人民政府进行督察,并将督察予以通报。

3.项目实施时间:

项目从2004年开始实施,至2007年完成。

(七)农业先进实用技术传播项目。

1.目标和任务。

每县每年面向乡镇推广3??5个农村先进实用科技项目。

从2004年春季学期开始,在全区农村小学高年级,初、高中开设以实用技术为主的课程,每所学校结合本地经济发展状况,每年选择l一2个适用的先进农业技术进行培训,帮助每个小学高年级学生、毕业生初步掌握1项先进农业实用技术,成为家庭生产的好帮手;帮助每个初中毕业生掌握2项先进农业实用技术,能独立操作并帮助家庭增收致富;帮助每个高中毕业生在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获得“绿色证书”或其他职业资格证书。

农村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强与涉农企业、农业科研和科技推广部门合作,广泛吸纳新技术、新品种、新信息,成为当地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技术和品种的源头库,成为当地中小学校劳动技术教育基地。

各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要努力形成“学校+公司+农户”的网络,争当先进实用技术的二传手,围绕新品种的引进和传播,面向农民普遍开展实用技术培训,每年本乡镇实现30%以上人次的农民接受培训,每人掌握2项先进的农业技术,了解5个以上新的动植物品种。

2.农业先进实用技术传播类别。

(1)全区适用类:

农业生产与二十四节令、农药安全使用、肥料使用知识、农村安全用电、节水灌溉、沼气池建设、水稻抛秧栽培、耕牛安全饲养和肉牛育肥、瓜类嫁接技术、果树嫁接技术、种桑养蚕、反季节蔬菜栽培、优质谷高产栽培。

养鸡、养鸭、种草养鹅、养猪、淡水养殖、水果蔬菜贮藏保鲜和加工、花卉护理常识、家用电器使用知识。

(2)地区选用类:

荔枝栽培、龙眼栽培、甘蔗栽培、果蔗栽培、饲用玉米栽培、甜玉米栽培、杂交稻栽培、早稻栽培、烤烟栽培、柑桔栽培、茉莉花、玉兰花栽培和采收、八角肉桂栽培、香蕉栽培、银杏嫁接栽培、沙田柚栽培、食用菌栽培、名贵中药栽培、冬瓜、苦瓜、丝瓜栽培、西瓜、甜瓜栽培、大白菜栽培、蕃茄、茄子栽培、野菜栽培、大肉姜栽培、香菜(葱、蒜、芹菜等)栽培、板栗栽培、柿子栽培、桃李梅栽培、葡萄、提子栽培、茶叶栽培和采收、野生山葡萄组培苗栽培、罗汉果栽培、毛竹栽培、芒果栽培、观赏植物栽培、荔浦芋栽培、大果枇杷栽培、大果甜杨桃栽培、南方梨栽培、种草养羊、塘角鱼养殖、鲶鱼养殖、手扶拖拉机使用和养护。

3.政策措施。

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由自治区科技厅牵头,自治区农业厅、水产畜牧局、农垦局、林业局、水利厅、教育厅、农科院以及相关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共同建立“农科教结合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科技厅。通过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农村教育中农业先进实用技术传播的重大问题。以县为主落实8个方面的统筹:统筹组织领导、统筹制定规划、统筹师资队伍、统筹实验基地、统筹使用经费、统筹资源配置、统筹农科教发展目标、统筹政策措施和评估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运用转移支付方式补助农民培训和农业职业教育。

4.传播网络。

农业先进实用技术源头库:由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农业厅、水产畜牧局、农垦局、林业局、水利厅、教育厅、农科院以及相关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组成;

农业先进实用技术传播一级节点:市、县科技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局、教育局、农科所、职业技术学校组成,在县农科所和职业技术学校建设“农业先进实用技术示范基地”;

农业先进实用技术传播二级节点: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农村中小学。

5.师资培训。

由广西大学、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广西农科院负责县级职业学校农类专业教师的培训;县职业中学负责乡、村教师的专业培训。

6.项目管理。

由自治区农科教结合联席会议负责项目实施。要建立项目督查制度,自治区人民政府每年对各地级市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各地级市级人民政府对所辖县(市)人民政府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全区通报。

7.项目实施。

项目实施周期从2004年起至2007年止,顺应农业生产季节性强的特点,项目的子周期以年为单位。

(八)县级示范职业学校基地建设项目。

1.目标和任务。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依托1所具备合格办学条件职业学校建设“示范基地”,积极引进先进农业技术、农副产品深加工技术、现代生物技术、信息技术、产业化经营技术等,通过消化、吸收和集成配套,成为全县新农业技术、新品种基地和源头库,向农村推广应用,以此引导和推动“基地”所在地区现代农业的发展。

自治区每年将重点建设县级职业学校示范基地10个左右,到2007年,全区拥有示范基地的职业学校占县级农村职业中学的50%以上。

2.保障措施。

(1)组织管理:

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由自治区教育厅牵头,自治区农业厅、科技厅、财政厅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育厅),各有关部门协调合作,共同做好项目的政策指导、经费扶持、督促检查以及各项服务工作。

“示范基地”的建设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实施。各级政府要加强统筹,组织各相关部门、各方面力量参与和支持,做到领导到位、组织到位、资金和物资到位。

自治区教育厅、农业厅、科技厅分别负责聘请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农业部门的家对“示范T基地”的建设提供技术指导和师资培训;各地政府应要求当地科技、农业部门对职业学校基地建设项目给予技术指导,共同参与建设。

“示范基地”的建设和管理要实行目标责任制;凡确定进入“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的学校,由自治区教育厅与其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签订项目建设责任书。“示范基地”要明确直接责任人,明确的实施计划和分阶段的目标任务;按照“责、利”结合、多劳多得、奖优惩劣的原则,制定科学、完善的管理制度。

参与“示范基地”建设的部门(单位)与学校之间,学校与辐射点农户之间要签订经济(技术)合同,建立契约关系,按市场经济规律运行。

制定规划,认真实施。学校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和参与及协作的单位和部门一起,共同研究制定“示范基地”的建设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建设计划要明确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实施的项目的具体内容及项目的社会经济效益;实施项目培养培训学生数量及模式;各项目完成的目标和时限及具体责任人;各项目的投入预算及具体经济效益目标;项目监测机制及奖惩措施。

3.监督激励机制。

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做好统筹协调工作,把“示范基地”建设与“三田”建设工程、种子工程、绿色工程、流通工程的实施结合起来,并制定相应的政策规定,确保“示范基地”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发挥应有的社会效益。

自治区下拨的“示范基地”建设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各地政府在保证经费专用的前提下,及时完成经费的配套,对当年不保证配套经费的县,将停止项目的继续投入。

每个“示范基地”的建设周期为2年,要求各“示范基地”学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建设任务,并争取在建设的当年内发挥示范作用。

实施“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的学校在项目建设期内,每年年初向自治区教育厅上报“示范基地”建设的年度计划,并在每年年中(6月份)和年末(12月份)上报“示范基地”建设的进展情况和年度工作总结。

自治区教育厅在“示范基地”建设期满后,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示范基地”进行评估验收,达到标准的学校将授予“县级示范职业学校基地”牌匾,并继续给予职业教育方面经费的扶持。

对不按建设周期完成项目建设的学校,自治区教育厅将及时提出警告或停止项目,有严重问题的将追究责任人的行政或经济责任。

4.“示范基地”学校的立项。

“示范基地”学校的必备条件是:学校实验用地面积不少于60亩;具有实力较强的农类专业师资;地方政府保证有经费配套并有组织协调能力,并经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评估认定达到“合格”等级的中等职业学校。

5.实施时间。

项目从2004年开始实施,至2007年完成。

三、城乡帮扶计划

(九)城市帮扶农村中小学项目。

1.背景。

根据国家的要求,我区从1996年开始了区内的支教工作。200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推动东西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工作的通知》(厅字[2000]13号),广东省开始向我区派出对口支援的支教教师;同时,区内南宁、柳州、北海、玉林、桂林等市也派出支教教师,“两个工程”正式启动。7年来,全区派出支教人员近3.2万人,有近1.9万个后援单位为受援地区学校作出贡献。有15000余所贫困地区的薄弱学校得到不同程度的支援;资助贫困生总人数为94879人次,投入资金13864万元,捐物折款8955万元,举办各类培训班15524期,培训人员2883442人次,其中校长、教师612306人次,农民1467348人次。“支教”对加快我区“普九”进程,巩固“普九”成果,改变薄弱学校面貌,提高贫困地区教育教学水平发挥了显著的作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关于“加大城市对农村教育的支持和服务,促进城市和农村教育协调发展”的要求,使全区支教工作进一步深入和规范化。

2.目标和任务。

根据国家要求,连续开展“支教”工作。支教工作要围绕农村教育工作来开展,为“普九”攻坚服务,把城市帮扶农村中小学工作作为实施“科教兴国”、“科教兴桂”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要举措,全民动员和参与,按创建“五个好”(建设一个好的领导班子、建设一支好的教师队伍、建设一个好校园、健全一套好制度、培养一批好人才)学校的要求开展“支教”工作;协助受援地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农村教育综合改革;通过“支教”,使受援地区的学校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教育教学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3.主要措施:

继续实施“区内大中城市对口支援贫困地区学校工程”。

自治区及区内大中城市向区内28个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派出支教队(主要是未“普九”的县),每年250人,其中区属大中专院校派150人,南宁、柳州、桂林、北海、玉林等市共派100人,每期一年。

各市、县(市、区)按自治区统一规划向所辖县、乡镇派出支教队,每期1-2年。

全区每年派出支教人员2500-3000人,支援贫困地区农村薄弱学校1800-2000所。

自治区本级组织100个驻桂中直、区直单位对贫困地区100所薄弱学校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各市、县要根据各自实际,组织本市、县直属的机关、单位、社会各界支援本市、县的贫困地区薄弱学校。

努力扩大支教源,广泛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按“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从人力、财力、物力、智力上支援受援地区和受援学校,为农村的教育事业和人民群众多办实事、好事。

从2004年起,自治区支教队(含大中城市学校对口支援工程和驻桂中直、区直单位对口支援工程)将重点支援未通过自治区验收的国家级贫困县,逐渐缩小支援范围,集中力量协助“普九”攻坚行动、推进达标进程。自治区级支教工作规划进度如下:(略)

继续实施“广东省对口支援广西贫困地区学校工程”。

争取广东省保持每年向我区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主要是未“普九”的县)派出120名支教教师,在教学、管理、资金和物资方面对我区贫困地区薄弱学校有更多的支持。

4.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城市帮扶农村中小学工作的领导,自治区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支教工作领导小组,由自治区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任组长、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扶贫办等部门及共青团区委、妇联为成员单位。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事厅负责牵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本项目的具体实施。

各市、县(区、市)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定期研究和部署支教工作,解决支教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支教工作、“帮扶计划”得以实施。

为了加强支教队伍的管理,提高支教工作水平,自治区及各市在每期支教工作开始之前要组织下点的队员进行培训,自治区每年召开一次支教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交流城市帮扶农村中小学的经验、做法,并组织对各市、县(区)工作的年度评估验收,同时开展全自治区的评比表彰活动。各市、县也应根据各地实际,采取适当的激励措施,促进支教工作深入持久开展。

(十)农村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培训项目。

1.培训目标。

通过全员培训,使所有农村中小学专任教师每人至少接受一次高质量的集中培训,并建立符合农村地区实际和现代教师教育发展趋势的教师培训模式;通过学历提高培训,使全区农村中小学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通过骨干教师研修培训,使2500名主要学科的中小学骨干教师在本地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发挥示范辐射作用;通过重点培训县教师进修学校的师资,提升培训者队伍的培训专业能力;通过农村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定期提高培训和骨干研修培训,提高农村中小学校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2.培训形式和内容。

(1)全员培训。具体内容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2003-2007年分别开展赏识学生教育、教育法制教育、职业理想教育、职业修养教育、职业精神教育。现代教育技术培训,2003-2007年分期分批开展计算机操作技术、网络应用(含网页制作、电子教案制作、多媒体课件制作)、现代教育技术与学科课程整合等培训。新课程师资培训,按参加新课程实验时间的先后,采取滚动推进的方式对参加新课程实验的教师进行通识培训、学科课程标准培训、新教材培训。

(2)学历提高培训。鼓励教师通过各种形式在职提高学历。重点支持教师教育现代远程学历培训。鼓励师范院校采用现代远程教育手段,整合教育资源和“天网”、“地网”等传播途径,以教师所在县的培训机构为教学点,积极参与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继续实施广西中小学教师远程教育项目,利用“广西教师教育网”开展现代远程学历培训。2003-2007年,对3000名左右中小学教师实施学历提高教育。

(3)骨干教师研修培训。5年培训骨干教师2500名,把农村骨干教师培训纳入第二期广西21世纪园丁工程。

(4)培训者培训。2003-2007年,通过研究生课程班、教育硕士等学历提高培训,提高教师进修学校专任教师的学历水平和研究能力;通过新课程培训、教育技术培训等各项专项培训,提高教师进修学校的业务水平和指导能力。

(5)农村中小学校长培训。2003-2007年,组织实施农村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和定期提高培训,在此基础上实施乡镇中心校长培训计划(1500名)、农村初中骨干校长培训计划(250名)以及农村高中校长高级研修计划(200名)。

3.培训的组织与管理。

自治区教育厅统一领导和宏观管理。自治区成立广西农村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培训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项目规划,拟定项目管理文件,组织项目抽查、交流、评估,指导自治区级培训活动。

各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具体培训管理,负责本地教师全员培训和骨干培训,落实本地教师培训经费,建设培训基地。

广西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学院、广西教育学院等院校以及县教师进修学校分级组织培训。

培训工作对培训机构的管理采取培训资格认定管理和培训质量评定管理。项目完成时由教育厅组织专家评估组,采取行为目标评估模式对培训绩效进行评估。

培训工作对受训教师采取学分登记管理制度,每年内每人必须参加累计不少于45个学分的培训,并推行《广西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报告册》作为校本培训管理方式。

(十一)进城农民工子女就学服务项目。

1.背景。

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是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必然趋势,也是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以及中心城市快速发展的必然要求,更是解决农民就业、提高农民收入,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一环。随着进城务工就业农民的逐渐增多,进城务工的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日益突出。

至2002年底,我区农村劳动力实现转移人数(包括转移时间在5个月以下的人数)累计达1151.6万人,比2000年增加403.4万人,增长53%;转移劳动力占全部劳动力的比重为38.5%,比2000年提高11.9个百分点。其中,转移时间达6个月以上的人数(长期转移)为649.8万人,比2000年增加72.8万人,增长12.6%;转移时间在1~5个月季节性转移的劳动力(短期转移)为501.8万人,比2000年增加330.7万人,增长1.9倍。其中,在广东省务工占外出务工劳动力的64.34%(占在省外务工劳动力的91.2%)。据此推算,进城务工就业6个月以上的人数中在我区各中心城市约有227万人,按每10人有1名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计,则有约23万学生需要流人地安排入学。

2.目标。

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通过5年左右的时间,在国家、自治区和流入地政府的共同努力下,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能与城市学生平等地接受义务教育。小学适龄儿童全部人学;初中适龄少年入学率达95%以上。

3.经费筹措。

本项目的经费由流人地政府负责筹措。

进城农民务工家庭经济困难子女享受“两免一补”,纳入贫困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两免一补”的范围,由国家和自治区、流入地政府共同解决。

4.实施步骤。

2004年工作主要是进一步摸清进城务工子女总数及分布情况,指导流入地政府制订项目实施计划,正式启动项目,解决现有30%农民工子女入学的问题。

2005年争取使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人学达到总数的60%左右。

2006年争取使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人学的比例达到85%。

2007年争取形成有效的发展保障机制,使现有和新增部分学生都能按要求人学,小学生入学率达到99%以上,初中生入学率达到95%以上。

5.保障措施。

强化政府行为。进城务工就业农民流人市(区、县)政府(以下简称流入地政府)负责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流出地政府要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做好各项服务工作,禁止在办理转学手续时向学生收取费用。

完善规章制度。流入地级市政府要制定有关行政规章,协调有关方面并督促区(县)政府,切实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纳入社会发展计划。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市社会事业发展计划,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学校建设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合理核定教师编制。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数量,合理核定接收学校的教职工编制。

建立经费筹措保障机制。流人地政府财政部门要将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事业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对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较多的学校给予补助。城市教育费附加中要安排一部分经费,用于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

城乡一视同仁。流入地级市政府要制定进城务工就业农民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标准,减免有关费用,做到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接收学校完善教学管理办法,做好教育教学工作。在评优奖励、人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学校要做到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与城市学生一视同仁。

设立助学基金。积极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款、捐物,资助家庭困难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通过设立助学金、减免费用、免费提供教科书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

加强督导评估。自治区对流入地“普九”进行督导、复查时将把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况一并检查。对流出地“普九”情况进行评估检查时将对外出学生的情况一同检查,凡去向不明的将视为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扶持接收学校的建设。对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较多的学校给予补助。加强对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为主的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扶持和管理,对这类学校给予关心和帮助,在办学场地、办学经费、师资培训、教育教学等方面予以支持和指导。对办学成绩显著的要予以表彰。

营造关心和支持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广泛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将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作为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

(十二)城市职业学校面向农村扩招项目。

1.项目背景。

目前,全区共有475所中等职业学校,自治区级以上重点学校75所中有67所为城市学校,县级政府举办的农村职业学校82所中有37所为不合格学校。以上统计说明,我区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不平衡,城市学校办学条件较好,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比较高,职业教育优质教育资源基本上集中在城市学校;农村学校办学基础设施比较薄弱,办学水平不高,教育资源缺乏。群众追求优质教育的愿望比较强烈,城市学校生源比较充足,重点学校招生普遍暴满;农村学校生源不足的现象还没有得到改变,招生难影响了学校的发展。城市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农村扩大招生,能够满足群众接受优质教育资源的要求,带动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

2.目标和任务:

发挥城市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较好,师资力量较强,办学水平较高的优势,城市职业学校扩大面向农村招生规模和推进城市职业学校与农村职业学校多种形式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到2007年,全区城市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农村招生人数达到17.5万人。具体计划如下:

学校类别 2004年招生人数 2005年招生人数 2006年招生人数 2007年招生人数

普通中专 7.6       8.1       8.5       8.7

职业中专 3.8       4        4.2       4.4

成人中专 1.9       2        1.8       1.8

技工学校 2.3       2.4       2.5       2.6

合计   15.6       16.5      17        17.5

3.保障措施:

落实职责。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自治区教育厅牵头,各地级市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各举办中等职业学校大行业、部门共同参与,各尽其责,做好工作。各办学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学校面向农村扩大招生工作的领导,支持、鼓励职业学校做好面向农村扩大招生工作,指导学校做好招生规划,加大经费投入,解决招生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把学校面向农村招生工作成效列入学校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

调整布局结构,加强骨干学校建设,按照《2003??2007年我区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要求,到2007年建成自治区级以上重点学校120所以上。优质职业教育资源的办学规模达到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总数的50%以上,通过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增强提高学校面向农村扩大招生的能力。通过城市办学条件比较好的中等职业学校帮扶农村职业学校,带动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

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专业建设,办出专业特色,通过骨干专业和特色专业直接面向农村扩大招生和以骨干专业与农村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以办学有特色的专业与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联合举办中等职业学历教育,为农村初中毕业生创造更多的学习机会。

以就业为导向,推进职业学校加强与用工单位和劳务中介机构联系和合作,实行“订单”培养和培训;充分发挥职业学校的就业中介功能,为学生和培养对象提供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尤其是面向贫困县招生要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提高毕业生就业率。实现城市中等职业学校通过扩大招生规模有序引导农村新增劳动力就业,提高面向农村招生的吸引力。大力支持民办职业教育机构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建立职业教育政府督导制度,把各级政府落实城市职业学校面向农村扩大招生工作列入督查内容。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每年对市人民政府举办职业教育工作,面向农村招生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督查。

建立政府、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制度。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获得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机会,政府和学校要建立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制度。地方政府每年从职业教育专项经费中拨出一定数额的经费用于补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招生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适当降低收费标准,对特困生采取减免或全免措施,对一次性缴费有困难的学生允许缓缴,分期付款,努力做到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4.经费保障:

积极探索政府和用人单位购买、培训学校减免费用、农村学生适当分担的投入机制。

地方政府每年从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划拨一定数额经费建立贫困生助学资金,对全区报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家庭贫困学生予以资助。

建立学生贷款制度。在政府的政策扶持下,由银行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贷款完成学业,就业后还贷。

学校建立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减免制度和对一次性缴费有困难的学生允许缓缴,分期付款制度。

5.实施时间:

项目从2004年开始实施,至2007年完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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