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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漳州医学护理职业学院的批复

发布部门: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闽政文(2004)34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2004-12-08

施行日期:2004-12-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省教育厅、省卫生厅,漳州市人民政府:

省教育厅闽教发[2004]184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省人民政府《关于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事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在漳州卫生学校的办学基础上组建漳州医学护理职业学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校名定为“漳州医学护理职业学院”,校址设在漳州市高教园区。

二、漳州医学护理职业学院为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职业学校,以全日制教育为主,同时开展各种形式的非学历教育。学院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3000人,今后的发展规模依据办学条件确定。

三、漳州医学护理职业学院要做好专业的设置和调整工作。学院原则上不能举办医学类专业,因特殊情况确需举办的,由省教育厅、省卫生厅按有关规定报教育部批准。

四、漳州医学护理职业学院由漳州市人民政府举办,教学业务由省教育厅与省卫生厅共同管理。学院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规,制定办学方案和学院章程,建立健全教学、人事、财务和财产等各种制度,依法办学。

五、漳州医学护理职业学院发展所需经费由漳州市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在完成第一期投资1.99亿元建设资金的基础上,要继续做好二期建设工作。

六、漳州医学护理职业学院的建制问题,由漳州市人民政府按机构设置申报程序报省编办审批。同时,撤消漳州卫生学校的建制。

七、漳州医学护理职业学院要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创新办学体制机制,加强技能型、应用型紧缺人才的培养与培训,以适应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

八、希望你们抓紧做好漳州医学护理职业学院组建工作,指导和帮助学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学科专业、师资队伍和实验室建设,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使学院办出特色、办出水平。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00四年十二月八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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