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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教育管理的若干意见

发布部门:河南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12-10

施行日期:2004-12-10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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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教育局:

为了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4]64号)精神,针对目前我省幼儿教育存在的突出问题,现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完善各类幼儿园(班)的审批和年审制度

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各级各类幼儿园(含农村学前班,下同)的审批,由各级主管基础教育的部门负责。省负责制定幼儿园的审批条件,宏观指导全省的审批工作,具体负责公办幼儿园改制的审批。省辖市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安排辖区内的审批工作,同时负责制定幼儿园的审批办法,指导辖区内幼儿园的审批工作,按有关规定统一印制辖区内使用的办园许可证。县(市、区)根据省、市两级的有关要求,具体负责辖区内幼儿园的审批工作,受理符合审批条件的幼儿园的申请,组织力量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对符合审批条件者,颁发办园许可证;对暂不符合条件的,提出整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重新考察、评估。

为此,各地应对本辖区的幼儿园重新进行办园资格的审批,颁发新的办园许可证。为了搞好审批工作,省教育厅制定了《河南省幼儿园基本条件(试行)》、《河南省农村学前班基本条件(试行)》。由于各地经济、教育发展不平衡,城乡差别较大,请各省辖市对《河南省幼儿园基本条件(试行)》、《河南省农村学前班基本条件(试行)》进行细化,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的审批条件,指导所辖县(市、区)开展审批工作,确保2005年3月底前完成审批任务。在规定时间内,拒不履行审批手续的,要坚决予以取缔。《河南省幼儿园基本条件(试行)》、《河南省农村学前班基本条件(试行)》在执行中若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厅基础教育处联系,以便今后及时修订。

对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幼儿园,要每年进行一次复核审验。各省辖市负责制定幼儿园年审的实施办法,并报省教育厅备案。每年年审结束后,各市要向省教育厅书面报告有关情况。

二、进一步加强各级示范性幼儿园建设

省将继续根据各省辖市的申请,评估确认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市、县、乡三级都要努力建设本级示范性幼儿园,使之在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切实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省辖市级示范性幼儿园由省辖市评估确认,县、乡两级示范性幼儿园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评估确认。各级示范性幼儿园,都要定期进行复核审验,复核审验不合格的,要取消其资格。

除了各级示范性幼儿园之外,对其它幼儿园也要实行定级管理,具体办法由省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三、进一步做好幼儿园办园体制改革工作

薄弱幼儿园、国有企业幼儿园和政府新建幼儿园等,在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可以进行按民办幼儿园机制运行的改革试验,实行公有民办。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较高、社会声誉较好的公办幼儿园是长期积累形成的公共教育资源,不得改为民办幼儿园。为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优质公办幼儿园可以举办按民办机制运行的分园。薄弱幼儿园、国有企业幼儿园和政府新建幼儿园按民办幼儿园机制运行的改革试验,以及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按民办机制运行的分园,按程序须报经省教育厅审批后实施。实施办园体制改革的幼儿园要确保保教质量不下降,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有保障。公办幼儿园举办的按民办机制运行的分园,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不得影响公办园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要具有与公办园相分离的园舍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实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招生。

四、进一步加强幼儿园的安全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幼儿园的安全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有计划地组织各级幼儿教育工作者学习有关法规、文件,增强责任感、紧迫感。要主动与卫生、公安、消防、建设、民政等有关部门联系,加强幼儿园周边环境、房屋设施、室内外活动场地、消防设施、安全保卫、教玩具等方面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因素,并制订安全防范预案,防患于未然。要会同卫生监督部门健全卫生防疫制度,对幼儿园的饮食卫生、食品采购、预防接种、防治传染病以及教职工(包括临时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定期检查。要会同公安部门加强对接送幼儿车辆的管理,接送幼儿的车辆必须有车辆安全检查证明,驾驶人员必须有驾驶执照。严禁使用报废车辆,严禁无证驾驶,严禁车辆超载。

各级幼儿园的负责人是本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负起安全工作的责任,要指定专门机构、组建专职或兼职工作队伍、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根据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大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督导检查,实行督学分片包干责任制,重点加强对民办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监控,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

附件:1.河南省幼儿园基本条件(试行)

2.河南省农村学前班基本条件(试行)

二○○四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1:河南省幼儿园基本条件(试行)

一、园舍和设备

1.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域内设置幼儿园。必须是独立的园舍,安全适用无隐患,适合幼儿年龄特点。有消防设施和紧急疏散通道;建筑和装修材料符合环保要求,无污染;周围环境无危险、无噪音。

2.具备与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的、符合卫生和安全标准的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生活用房。寄宿制幼儿园应设寝室、浴室和教职工值班室等基本设施。

活动及辅助用房包括活动室、卫生间、贮藏室等。

活动室每班一间,室内必须通风干燥,光线充足(采光系数一般要达到1:5),人均使用面积要达到1-1.8平方米。寝教合用的应达到2平方米以上。

卫生间,城市幼儿园每班一间,使用面积一般不小于10平方米,内设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大小便槽(器)和盥洗池等,幼儿洗手处水龙头不少于3个。农村幼儿园的卫生间要有满足幼儿需求的大小便槽和盥洗池等。

办公及辅助用房,包括办公室、医务保健室、值班室、传达室、贮藏室、教工厕所等。办公室(包括园长室、总务会计室、教师办公室等),使用面积一般不小于50平方米。

医务保健室一间,使用面积一般不小于10平方米,应备有常用的幼儿卫生保健器械、卫生消毒用品、一般外伤和常见病用药及用品等。

生活用房包括厨房、开水消毒间、炊事员休息室、洗衣房等。厨房包括主副食加工间、主副食库,城市幼儿园厨房还要有配餐间和烧水间。合计使用面积城市一般不少于60平方米,农村不少于20平方米。厨房要有防鼠、防蝇、防蚊设施。开水消毒间使用面积一般不少于8平方米。

3.具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幼儿户外活动场地(包括分班活动场地和共用活动场地两部分),生均使用面积城市应达2-4平方米,农村应达1.5-3平方米。

4.配备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桌、椅、床和必要的玩教具。室内玩具城市人均3件以上(包括自制玩具),农村2件以上;图书城市人均3册以上,农村2册以上。

寄宿制幼儿园应配有相应的食宿设施。

5.接送幼儿的车辆要有公安车管部门的安全检查证明,驾驶员要有车管部门颁发的驾驶执照。

二、工作人员

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幼儿园的编制标准配备符合下列条件的园长、教师、保育员、医务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1.热爱幼儿教育事业,关心爱护幼儿,努力学习幼教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文化和专业水平,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忠于职守,能胜任本职工作。

2.身心健康,无慢性传染病、精神病、严重心理障碍或其他明显残疾。城市幼儿园的保安人员要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3.园长必须具有中等专业以上的学历并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实行持证上岗。

4.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取得教师资格证。

5.医务人员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6.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受过一定的保健专业培训。

7.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专业培训。

三、幼儿园经费

1.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师资培训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2.经费由设置者筹措,来源稳定,能够保证幼儿园的开办和经常性开支。

3.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4.建立经费预算审核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并接受教育、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四、班额

一般情况下,小班每班不超过25人;中班每班不超过30人;大班每班不超过35人。

附件2:河南省农村学前班基本条件(试行)

一、房舍和基本设备

1.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域内设置学前班。房屋建筑应坚固、适用、安全合理。

2.活动室应宽敞明亮、通风干燥,采光系数一般应达到1:5.幼儿人均使用面积达到0.8-1.5平方米。

3.户外活动场地面积幼儿人均不少于2平方米,室外应有大型玩具,独立设置的学前班应有栅栏或围墙。

4.配有适合幼儿身高的课桌椅。有脚踏琴或手风琴、幻灯机、录音机等必要的玩教具设备。室内小型玩具要达到人均1件以上(包括自制玩具)。

5.有必要的卫生保健设施,配有幼儿饮水桶、杯子、毛巾和洗手设备,有保健箱(内装简单的外伤及常用药),有幼儿厕所等。

二、教师

1.学前班教师每班配备1-2人。

2.教师应热爱幼儿,热爱幼儿教育事业,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能为人师表,胜任本职工作。

3.教师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初中毕业并具有三年以上幼教工作经验,有一定的幼儿教育专业知识和技能,受过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幼教专业培训,考核合格。

4.教师必须身心健康,无慢性传染病、精神病、严重心理障碍或其他明显残疾。

三、经费

1.举办学前班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教、教师培训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学前班房屋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2.经费由举办者筹措,来源稳定,能够保证学前班的经常性开支。

3.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4.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并接受当地教育、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四、班额

每班一般不超过45人。

河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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