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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系统人员调配管理的意见

发布部门: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定政办发(2008)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1-09

施行日期:2008-01-09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近年来,我市政府系统的人员调配在宏观调控、保证重点、合理配置、兼顾困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改善人员结构、提高队伍素质打下了好的基础。但也存在一些不空忽视的问题,主要是:一些县区和系统人员调配主管部门不够统一,调配政策和标准条件不够一致;个别单位要求超编超岗进人,违犯人事编制纪律,增加财政负担;有些单位不遵守政策规定和办事程序,长期从基层借调人员等。为了严肃人事编制纪律,完善人员调配管理与机构编制和财政预算管理相协调的约束机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对全市政府系统人员调配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人员调配事关队伍素质建设大局,也是社会热点工作,各级政府要严格把关,严格督查,加强协调,严禁借机构变动、换届、领导工作调动之际,向机关事业单位突击调入人员;人员调配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政策原则和规定程序办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不乱开口子;有关部门要恪尽职守,通力协作,用人单位要从单位发展、队伍建设和减轻财政负担的大局出发,严格把关,不开人情口子,不上交矛盾,严肃遵守有关调配政策和纪律。

二、人员调配工作必须按照规定的编制定员和人员计划进行,任何形式的增人只有在机构编制部门审核设置的机构和核批的编制范围内,人事部门才能配备人员和核定工资,财政部门才能列入政府预算并核拨经费,银行才能开设帐户并发放工资。从2008年元月起,各县区在编制内严格执行市上下达的增人计划,严禁无计划、超计划增人,有空编而无增人计划也不得进人。超编的县区,不得申报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计划。对超编的县区,由人事、编制部门提供超编情况,市财政在年终决算中,按“超一扣一”的原则扣减转移支付资金。

三、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是政府系统人员调配的主管机关,今后市县乡三级政府系统所有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流动必须由业务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同级人事部门审核并按规定程序提交有关会议研究同意后办理调配手续,各业务主管部门一律不得自行调配人员。

四、严禁单位违反政策规定和办事程序借调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借调人员的,必须与人事主管部门沟通同意。各单位增补工作人员应按编制限额和职位需要首先在同级相同性质的单位之间相互调剂,单位之间相互调剂不到时,方可进行选调。

五、政府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增补的主任科员以下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凡进必考”,不得从事企业单位直接调入非身份人员。市直个别职位一时招考不到适用的工作人员需从基层调入的,要严格控制,调入人员必须具有公务员身份,适应岗位素质要求,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专业对口,品行优良,工作能力强。

六、全额拨款、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制和人员计划内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实行公开招聘,并应首先招考专业对口的大专以上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市直事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从基层调入人员的,应具有对口专业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得从企业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调入人员。从市外选调人员必须符合引进人才的有关条件要求。

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要严格控制调入人员,在有编制、有增人计划的前提下,优先补充工作急需、专业对口的专业技术人员,选调人员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八、解决职工夫妻两地分居的,应先解决分居时间较长人员的困难;照顾父母或解决家庭困难的调动,本人应系独生子女或在本县区内父母身边无一子女工作且父母年老体弱、确有特殊困难者。

九、各单位增补工勤人员要严格按核定的岗位和市政府2005年发布的20号令规定的程序条件进行,公务员和专业技术岗位一律不得调入工人,已使用的临时人员要限期清退。

十、政策性原因调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00八年一月九日

甘肃省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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