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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近期及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杭建工发〔2008〕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1-10

施行日期:2008-01-10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局、委系统和直属各单位:

春节将至,为切实抓好建设系统近期及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系统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建发(2007)309号)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今冬明春及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杭安委(2007)23号)、《关于做好近期及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杭安委办(2007)5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建设系统实际,现就切实做好春节期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确保近期及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年终岁末,各项工作任务繁重,人员流动大,容易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系统、直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到首位,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认真吸取温州温富大厦火灾事故的教训,切实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加强管理,切实保证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确保节前和节日期间安全稳定。

二、加大力度,切实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近期,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全面开展节前安全大检查工作。要以督促企业自查与监管部门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认真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思想不重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无视事故隐患或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节前要继续坚持安全检查周报制度,将每周安全检查情况及时上报。

三、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一是加强安全监管力度。各单位要加强对办公场所、施工现场防火、用电等环节管理,落实各类材料、物品(尤其是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制度,防止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火灾和坍塌等事故的发生,做好施工机械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二是开展多层次的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各单位要大力提高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能力,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各施工企业要严格遵照文明施工要求,保持施工场地整洁、规范。节前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对所有管理人员和职工进行一次遵章守纪教育,加强人员进出施工现场管理,防止打架斗殴等治安事件的发生。

三是做好城市房屋拆迁安全管理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拆迁方案和拆迁围护、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施工用电、拆迁机械设备等内容的重点检查,督促拆房施工企业落实安全责任。尤其要重视城郊结合部及区级部门实施项目的拆迁安全,防止出现管理盲区。

四是加强市政公用行业及在用桥涵隧道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管理。要加强对在用桥涵隧道、市政公用设施的日常监护、巡查工作,及早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各项市政设施和城市道路安全运行。

四、加强节日值班和事故报告制度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春节”期间的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主要领导要亲自值班,要亲临一线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委系统和直属各单位要建立24小时值班和巡查制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及时掌握管辖范围内建设工地的情况,发现安全事故,要立即报告,并及时做好应对处置工作。委系统和直属各单位节日期间值班人员名单于2月3日前报建委工程处(传真87020195),在杭各施工企业的值班人员名单和节日期间加班工地的值班人员名单于2月2日前报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委系统及直属各单位节日期间值班情况每天下午16:00前报建委值班室。建委值班电话:87012398(白天)、87060415(夜间)。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OO八年一月十日

浙江省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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