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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1-10

施行日期:2008-01-10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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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27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切实做好《条例》施行的各项准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条例》的公布施行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举措,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行政体制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认真贯彻施行《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施行《条例》的准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为此,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规范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改进各方面工作,切实把《条例》施行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做实。

二、切实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及制度规范

建立科学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严格的制度规范,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依法、有序进行的基础和前提。根据《条例》要求和工作实际,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抓紧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健全政府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增强政府发布信息的主动性和权威性;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制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有效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信息公开秩序。

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根据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和建立工作机制的要求,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市政府信息产业办公室为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拟定工作计划、措施,为信息公开指南及目录编制提供指导;组织协调电子政务平台和政府网站建设,为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提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支撑和技术支持;在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基础上,汇总、编制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市监察局负责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信息公开条例的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进行调查处理。

市国家保密局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督促《条例》实施,对信息公开涉及的行政复议进行指导和管理。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要按照职责分工,核定并公布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切实加强管理,严格规范收费行为。

市档案局、档案馆落实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完善设施,方便查阅,加快馆藏档案的数字化步伐,积极推进市级文档数据库建设,及时公开政府信息。

各级行政学院、市人事局要把《条例》列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相关的培训工作,全面提高有关人员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市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指导、管理和监督职能,抓紧制定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切实按照曲府办明电[2007]158号《关于做好“百件实事网上办”活动的通知》要求,积极推动上述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

三、抓紧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

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关键。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按照全省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上下同步、规范统一、分级编制、各负其责的原则,由近及远,重点对上届政府以来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清理,凡属应当公开的事项必须全部纳入公开目录。

编制《指南》和《目录》,要涵盖政府及其部门所有不涉密的行政许可、办事服务和其他应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编制要体现简明、清晰、方便、实用的特点,分门别类予以涉及,《指南》要制作相应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凡涉及到行政许可、办事服务等事项,要求详细编制公开事项的内容和依据、办理程序(含流程图)、办理要求、申请要件和相关表格、办理地点、办理时限、办理责任单位和人员、联系方式、收费标准以及监督投诉单位的监督处理办法、联系方式等具体内容。并按时在政府网站和相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布。

清理政府信息和编制《指南》、《目录》工作,政策性强,技术难度大,任务繁重,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严格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准确界定保密内容范围的基础上,抓紧编制《指南》和《目录》,在2008年2月底前完成《指南》和《目录》编制任务。

《指南》和《目录》正式使用后,应根据不断变化的情况适时变更、增补、撤销或终止相关政府信息内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

四、尽快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及相关配套设施

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强化政府网站的支撑保障体系。各级政府网站要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各级人民政府公开的信息必须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已建网站的部门应将公开的信息在其网站上公布,并与政府门户网站建立链接。暂不具备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市)区政府部门应将《条例》规定要公开的信息交由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要充分利用全省已建的电子政务平台,通过统一推广使用的政府信息网上公开管理软件等技术手段,完善各类信息资源库建设,深化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在不断完善政府公报等传统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的同时,进一步完善有关设施,拓展公共查询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

市政府各部门的办公场所及办事大厅、区行政服务中心和乡镇(街道)设立的方便群众办事的集中服务机构要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配套相应的设施,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五、扎实做好《条例》施行的组织保障工作

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府工作一项长期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明确具体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履行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当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市直各部门也要建立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机构,落实人员,尽快开展各项准备工作。

(二)加强培训。在《条例》实施前、实施后对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市直各部门工作机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报告以及政策咨询等内容,全面提高有关人员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落实工作经费。从2008年起,各级人民政府应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要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作为电子政务详细规划的重要内容。保证经费的投入,统一安排建设。

(四) 加强检查监督。由市政府信息产业办公室会同市监察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监督、考核、奖惩等方面的制度,建立网上信息监督和评估体系。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举报,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认真受理并及时调查处理。

2008年起将政府信息公开列入各级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项目。各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和政府法制部门要组织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对不按照《条例》办事的严重行为要进行问责,并将其写入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予以通报。

市政府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施行《条例》的准备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实施情况列为市政府督办工作内容。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在2008年1月15日前将本地、本部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主管科室的名称、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报市政府信息产业办公室(联系人:张江华 联系电话:3513538; 联系人:赵荐才 联系电话:3515898 ;传真:3127333)。

二○○八年一月十日

附件:各县(市)区、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机构登记表

单位名称 (盖章)  分管
领导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工作
机构 名称    负责人姓名    办公室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件    联系人 姓名    办公室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件

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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