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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发布部门:滨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滨政发(2006)6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9-06

施行日期:2006-09-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社区卫生工作,满足城市居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6)39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任务目标

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是解决城市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有效举措;是推进城市卫生综合改革、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卫生服务体系的迫切需要;是完善城市公共卫生管理体系、有效维护国家公共健康安全的必然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是一项利国利民、体现执政为民理念的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城市社区居民健康水平为中心,以满足社区居民卫生服务需求为导向,以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为主要内容,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优化配置,建设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增强基层卫生服务供给能力,不断满足城镇居民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多渠道发展。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2.明确公益性质,完善补偿机制。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健全和完善补偿机制,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

3.统筹规划,健全网络。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现有卫生资源调整,统筹规划,合理配置,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4.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为主,防治结合。坚持以满足城市居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为目标,中西医并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5.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解放思想,探索创新,以地方为主,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积极而扎实地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

(三)总体目标

2006?2007年,在滨城区、市经济开发区开展试点,启动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设置7处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29处服务站,服务覆盖面达60%以上。

2008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达到80%以上,建成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

2010年,全市普遍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做到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居民可以在社区享受到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统一规划,整合资源,完善城市社区服务网络

(一)因地制宜,统筹制定发展规划。按照国家、省要求,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牵头,对全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现状进行调查分析,制定《滨州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规划》,规划制定要高起点、高标准,可分近期和远期规划:近期规划(2006?2010年),全市配置15?20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0?50处社区卫生服务站;远期规划(2010?2020年),全市配置25?30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80处社区卫生服务站,在全市基本建成配套政策完善、服务网络健全、监督管理规范、适应人民健康需求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二)严格要求,规范建设标准。按照滨州城市建设发展总体规划,综合考虑城区人口分布、卫生资源有效配置和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分类确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置规模与数量,原则上每个街道办事处或每1?3万人口以上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居民10?15分钟的行程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统一标准要求、统一外观标识、统一建设管理的要求,制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一般在1000?20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一般在120?35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应当具备开展全科诊疗、护理、康复、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信息资料管理等工作的专门场所。按照每2000至3000服务人口配备1?2名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士。

(三)整合资源,多元化兴办服务机构。各级政府要以现有医疗卫生机构下伸办医为主、新建为辅,优化城市卫生资源配置和利用。现有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区域划分,承担社区服务中心任务,将社区内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统一纳入,按照标准进行改造。对政府举办的一级和部分二级医院以及隶属于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医疗机构进行转型。辖区范围内需要新建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所在地的县(区)、乡(镇、办)、居委会负责提供房屋,市、县(区)政府负责设备购置经费。在城市新建和改建居民区中,社区卫生服务设施要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要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打破部门、所有制界限,采用公开招标等多种有效形式,吸引社会力量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

三、完善机制,规范管理,提高城市社区服务质量和水平

(一)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人才培养。充分利用医学院校现有教育资源,开展全科医师、公共卫生医师、社区护士的岗位培训和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的综合素质、服务能力和岗位技能。建立二、三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的合作、培训机制。要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和组织二、三级医院、预防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高、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其卫生技术人员在晋升高级职称前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累计提供服务1年,享受与卫生支农同等待遇。

(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一是大力推行全员聘用制,全面实行竞争上岗,使人员管理由身份管理逐步向岗位管理转变。探索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人公开招聘制度,建立健全任期目标责任制和业绩考核制度。二是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引导和组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城市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制定双向转诊的临床标准和管理办法,并加强考核监督,确保双向转诊工作有序开展。三是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保健机构、医院分工协作机制。调整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预防保健机构的职能,把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并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四是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制试点,逐步推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制。五是要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收支运行管理机制,规范收支管理,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疗和药品收入要纳入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建立和完善社区综合卫生服务体系。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以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为主要防治病种,采取主动服务、上门服务、连续服务等多种形式,为居民提供融预防、保健、医疗、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治疗和康复服务为一体的全方位服务。未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街道办事处,可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合理配备计划生育服务工作人员,承担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咨询指导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任务。

(四)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和服务人员,开展中医药防治及针灸、推拿、养生保健等非手术、非药物疗法的特色服务。积极开展对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推广适宜技术,创建一批有中医药特色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五)强化社区卫生服务监督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项目的准入,对不符合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要及时调整、退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执业许可由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明确社区卫生服务范围和内容,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技术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考核评价制度。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执业监管,建立社会民主监督制度,将居民的满意度作为考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业绩的重要标准。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确保就医用药安全、价格合理,确保居民就近(一般步行不超过15分钟)得到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在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绩效考核体系的基础上,严格社区卫生服务的财务管理,加强资金绩效评估,逐步建立健全内部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以及社会监督有机配合的社区卫生服务监管体系。

四、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共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持续发展

(一)政府主导,加大经费投入。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主要责任在各级政府。各级政府要把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列入政府的工作目标,纳入本地的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城市社区两个文明建设规划,作为社区建设和社区发展的重要内容进行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市政府成立由负责卫生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小组,制订促进社区卫生发展的方针和政策措施,研究和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各地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检查指导,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持续健康发展。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按照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层层明确责任,落实工作任务。要建立以政府为主的投入补偿机制。各级政府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适当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启动经费和人才培养、健康教育经费,并根据社区人口、服务项目和数量、质量及相关成本核定预防保健等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逐步加大社区公共卫生经费投入。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政府委托的公共卫生服务,按照服务项目与标准,由所在政府予以相应的补偿。

(二)部门配合,切实履行职责。卫生行政部门是社区卫生服务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申请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机构和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准入管理;制定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规划、实施计划及社区卫生服务设置规划,逐步建立健全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规模适度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财政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的财政补助政策、财务收支管理办法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发展和改革部门要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按标准设置和建设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力求布局合理。民政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建设内容,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做好社区卫生服务的民主监督工作。人事部门要支持和指导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完善社区全科医师技术职务考评体系,制定落实人员聘用和工资管理办法,鼓励和吸引优秀卫生技术人才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物价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的价格体系,医疗服务指导价格的制定,要考虑社区卫生服务组织的特点,有利于为群众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促进社区卫生组织的发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把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把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诊疗项目、适宜技术、基本用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以促进“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格局的形成。城建、规划部门要将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每个新建住宅小区和居委会设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改、扩建或新建居民住宅小区,要规划预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或用地,并优惠提供给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导和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会同卫生局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常用、急救药品目录。教育部门负责全科医学和社区护理学科教育,将社区卫生服务技能作为医学教育的重要内容。各街道办事处、小区管委会对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提高社区居民健康水平负有重要责任,要积极协调所辖居民委员会、小区物业管理部门,支持和帮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解决必需的业务用房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切实支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三)多措并举,营造发展环境。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事业发展,

是近年来城市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重中之重。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加大措施,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加快发展这项利国利民的事业,造福人民群众。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广泛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通过各种方式支持社区卫生。对在社区卫生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和支持社区卫生事业发展的良好风尚。

滨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九月六日

滨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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