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汽车公司、湖北省国有资产管理局:
东风汽车集团公司《关于办理随州市车轮厂并入东风汽车公司正式手续的报告》(东汽司文〔1993〕286号)和湖北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同意划转原随州市车轮厂资产关系的函》(鄂国资企发〔1993〕73号)均已收悉。经研究,并商财政部,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东风汽车集团公司兼并随州市车轮厂(全民所有制企业)。兼并以该厂一九八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财务决算为准,帐面资产总额为2002万元,其中负债总额为1981万元,所有者权益为21万元(其中:实收资本为11万元)。按上列所有者权益额调增东风汽车集团公司的所有者权益,相应减少湖北省国有资产总额。并按上列实收资本额调增东风汽车集团公司的国家资本金,同时按上列所有者权益额调增东风汽车集团公司的对外投资。
二、兼并后随州市车轮厂成为东风汽车集团公司在湖北省的全资子公司,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由东风汽车集团公司依据产权关系实施管理。
三、东风汽车集团公司拥有随州市车轮厂全部产权后,应按集团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和规划,优化产品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组织专业化生产,发挥集团整体优势。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