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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四川省生态功能区划》的意见

发布部门:宜宾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宜府发(2006)3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8-03

施行日期:2006-08-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2006年5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生态功能区划〉的批复》(川府函(2006)100号)和《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四川省实施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发布实施〈四川省生态功能区划〉的通知》(川环发(2006)62号)(以下简称《区划》)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大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努力改善生态环境,构筑长江上游生态屏障重要支撑,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加强领导,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决策机制

市、区县应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解决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切实承担起对本辖区生态环境质量的责任,加强监督管理,把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的目标任务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进行量化、分解、部署、考核。市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并把本行业、本系统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落实到基层。

二、明确功能定位,规范发展方向,合理布局产业,维护区域生态安全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区划》确定的区域生态功能定位、保护措施和发展方向,合理布局、规范管理各类开发建设项目,调整产业结构,维护区域生态安全。

一是岷江下游农业生态功能区。主要包括宜宾县、屏山县、翠屏区沿岷江流域的所有乡镇。该区域生态保护与发展方向主要是:科学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发展生态农业,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用地养地结合,保护耕地,科学施用化肥农药。改善农村能源结构,大力发展沼气等新型生物质能。建设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的轻工业基地,防止各类开发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防治农村面源污染,保障饮用水安全。

二是长江干流城市??农业生态功能区。主要包括翠屏区、宜宾县、南溪县、江安县的大部分区域。该区域生态保护与发展方向主要是:发挥区域中心城市辐射作用,科学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发展以循环经济为核心的生态经济和现代产业,重点发展资源节约型工业,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依靠区位优势,发展现代物流业和自然、人文景观旅游业,建设能源、化工、名优酒类工业基地等。

三是宜南矿产业与土壤保持生态功能区。主要包括珙县、筠连县、兴文县及高县、长宁县、江安县的西南部。该区域生态保护与发展方向主要是:保护森林植被,巩固长江上游防护林建设、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成果,防治水土流失,防止喀斯特地貌区石漠化。发展生态农业经济和沼气新型生物质能,发展特色农业、农产品加工和旅游业,发挥煤炭资源优势,加强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培育发展能源、化工产业集群,延伸产业链,严格控制环境污染和地质灾害发生,保障饮用水安全。

四是金沙江下游资源开发与土壤保持生态功能区涉及屏山县大部分区域。该区域生态保护与发展方向主要是:保护森林植被和生物多样性,巩固长江上游防护林建设、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成果。防治地质灾害和水土流失。发挥山区优势,以林为主,发展林农牧多种经营,建立中药材原料生产基地。科学合理开发自然资源,防止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污染和不利影响。

三、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积极推进我市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根据省委、省政府“建设生态四川、打造绿色天府”的战略决策要求,结合《宜宾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按照城乡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的原则,制定生态市建设规划,指导我市的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县域结构优化调整,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全面实施生态市战略举措。

一是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十一五”期间将把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有重要作用的筠连县大雪山、珙县四里坡、兴文县仙峰山等对南广河、长宁河的水源涵养发挥重要作用的区域列为市级或省级生态功能区进行保护和建设。

二是对兴文县、珙县、高县、筠连县、长宁县、江安县以煤炭、硫铁矿、小水电等为主导的资源开发利用和建设要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和区域经济功能类型划分,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对造成滑坡塌陷、水土流失等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区域,将建立矿区、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具体办法由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三是强化城乡的环境保护。各区县要继续有序推进生态示范区建设,积极推进环境优美乡镇、文明生态村、生态农业园区等的创建,开展生活污水、垃圾和规模化养殖场的污染治理,推动农村循环经济的发展。

四、增加投入,强化管理,保持全市生态环境的不断改善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将《区划》纳入全市及各区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实项目,筹措资金,确保到位。一是市环保局要会同市财政局管理使用好市级自然生态保护专项资金,市级有关部门要继续争取国家和省的相关生态保护与建设政策,落实筹措资金;二是各区县政府要建立和增加财政对生态环境保护预算,积极建立当地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三是要进一步加大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生态功能区建设的投入力度和融资渠道。

五、加大宣传教育和执法力度,强化对生态环境监测监督管理

市环境保护局要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一项经常性的任务,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要通过“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的创建,向中、小学校和社会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题教育。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法严厉查处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案件。市环境保护局要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状况的监测、调查和评价,并建立全市生态功能区划管理信息。

二OO六年八月三日

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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