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地方税务局,有关县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0]909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宁地税(税二)发(2000)35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0-12-18
施行日期:2000-12-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有关县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0]909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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