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地区、各市、县(区)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税收工作中发挥注册税务师作用的通知》(国税发[2000]4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0年十二月十八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宁国税(注)发(2000)47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0-12-18
施行日期:2000-12-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固原地区、各市、县(区)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税收工作中发挥注册税务师作用的通知》(国税发[2000]4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0年十二月十八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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