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3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境内企业与外国企业进行融资业务掉期交易扣缴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东地税函(2004)9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7-08

施行日期:2004-07-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境内企业与外国企业进行融资业务掉期交易扣缴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04]40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境内企业与外国企业进行融资业务掉期交易扣缴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二??四年七月八日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