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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行政审批管理办法、东莞市行政审批责任及过错追究办法

发布部门:东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6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2-11-08

施行日期:2002-11-08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驻穗各有关单位:

为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决定调整广州地区公文交换站公文交换时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3年4月21日(星期一)起,广州地区公文交换站集中进行公文交换的时间调整为每个工作日上午9:00-9:30.

二、请各参加公文交换的单位在每个工作日上午9:00前将公文送达广州地区公文交换站参加公文交换。

三、广州地区公文交换站封闭交换时间调整为每个工作日上午9:00-9:30.在此时间内禁止人员进出公文交换站,以保障公文交换顺利进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四月十一日

东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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