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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布部门:中共淄博市委

发文字号:淄发(2004)2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12-07

施行日期:2004-12-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淄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方针和原则,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坚持政企分开,精简、统一、效能和依法行政的原则,紧紧抓住转变政府职能这个关键,调整完善政府机构设置,科学规范政府部门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减轻财政负担,逐步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改革的原则是:

(一)坚持上下基本对应。与省政府机构改革衔接,既要保持政府机构的相对稳定,又要重点解决行政管理体制中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

(二)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根据淄博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构建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政管理体制。

(三)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合理划分、科学界定各部门的事权和分工,理顺部门之间、条块之间以及行政层级之间的关系。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组建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将市委经济贸易工作委员会的职能,市财政局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的职能,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指导国有企业管理和改革的职能,以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拟定市属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审核市属企业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的职能进行整合,组建市国资委,为市政府直属的正县级特设机构,使用行政编制。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实行管理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撤销市委经济贸易工作委员会,撤销市财政局内设的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将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承担综合研究拟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指导经济体制改革的职能。将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需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批的企业重大技术改造投资管理职能划入市发展改革委。将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的职能划入市发展改革委。撤销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

将市粮食局由市政府工作部门改为由市发展改革委管理的部门管理机构。

将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管理重要农产品(主要粮食作物和棉花除外)进出口计划及配额职能,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编报和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等职能,划入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组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同时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

将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组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撤销市城市综合管理办公室。

将市广播电视局改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退出市政府工作部门序列。

将市电子行业管理办公室更名为淄博市信息产业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其规格、经费形式、人员编制等均不变。主要职责为:主管全市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和通信、广播电视网络及其他专用通信网络的规划建设,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服务等信息工作;同时将市经贸委承担的电子行业行政管理职能划归市信息产业局。

将市机械行业管理办公室、市化工行业管理办公室、市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市纺织行业管理办公室、市建材冶金行业管理办公室分别改为市机械工业协会、市化学工业协会、市轻工业协会、市纺织工业协会、市建材冶金工业协会,正县级建制不变,仍由市经贸委管理。待条件成熟后,改为自律性行业管理组织,成为本行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相关经济组织依法自愿组成的民间性、自律性、非营利性、具有产业性质的经济类社会团体法人。

改革调整后,市政府设置市政府办公厅和工作部门33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部门管理机构3个,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1个,派出机构1个(详见附表)。

三、人员编制

这次改革,市政府工作部门的人员编制在省核定的行政编制总额内调剂。新设立的市国资委和原使用机关编制的机构使用行政编制。职能划转的部门,按照人随职能走的原则,其人员编制一并划转。各部门领导职数严格按规定配备。需要分流的人员,积极引导到企事业单位或到空编部门安置。

四、组织实施

这次市政府机构改革是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在新形势下采取的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事关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改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编委办公室承担。

改革调整后需要重新制定“三定”方案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原则和要求,尽快提出“三定”规定草案,经市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要严格按照批准的“三定”规定,做好机构组建、职能划转、机构编制调整移交等工作。上述工作,新组建的部门由新的领导班子负责;并入有关部门的由接收部门领导班子负责,原领导班子负责做好人员、资产、档案、文件等移交工作;部门管理机构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进行有关改革工作。其他部门,也要参照这次改革的精神,认真研究探索本部门、本单位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在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深化内部改革上有新的突破和提高。市政府机构改革工作于2004年12月底前完成。

组织实施过程中,要切实加强领导,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改革同推进社会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结合起来,既要全面落实机构改革任务,又要保证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要加强政治思想工作,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财务纪律,不得突击提拔干部、突击花钱、铺张浪费,切实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国有资产不流失、工作正常运转。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审计部门要各负其责,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及时了解和处理改革中出现的问题,保证改革积极稳妥地顺利进行。

附:淄博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略)

中共淄博市委 淄博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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