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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榆林市修编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发布部门: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陕政函(2005)17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2005-12-08

施行日期:2005-12-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榆林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修编榆林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榆政字〔2005〕6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对现行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二、请你市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积极开展总体规划修编组织工作。

三、请你市严格按照《城市规划法》的规定和程序,制订详细的修编实施方案,本着设计超前、组织有序、依法实施的原则,切实做好规划修编工作。

四、榆林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要与正在开展的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城镇体系规划编制相协调,明确总体规划的修编原则,突出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强调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协调发展。

此复。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十二月八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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