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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郊区外来人口乱搭建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沪城管执[2005]2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12-09

施行日期:2005-12-09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相关区城管大队、市城管执法总队、市水管处:

近年来,不断增加的外来人口在为上海的城市建设、市民生活做出积极贡献的同时,也随之带来了一些问题,违法建筑的搭建就是其中之一。日益增多的违法建筑不仅影响了市容环境,有的还成为不洁食品、非法出版物等的加工场所,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简易棚屋本身在安全方面也存在着不少隐患。市政府于日前召开了郊区外来人口乱搭建问题综合治理专题会议,现结合工作职责,就城管系统做好郊区外来人口乱搭建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整治区域:

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和城管执法职能范围,城管执法部门要把郊区城市化地区的铁路沿线、河道和城乡结合部等外来人口乱搭建问题作为重点。

二、整治进度:

按照全市的统一进程,做到“年底前初见成效,春节前根本改变,春节后形成长效”。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12月6日?16日)

各单位对辖区内整治区域范围内的擅自搭建违法建筑物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掌握搭建人、使用人、搭建面积、建筑物用途等情况,逐一登记造册。

第二阶段:制定方案阶段(12月17日?21日)

根据调查结果,按照“先易后难、先新后旧”的原则,制定具体整治方案。

第三阶段:初步整治阶段(12月22日?31日)

对列入先行整治范围的乱搭建行为进行查处,力求取得阶段性成果。

第四阶段:全面整治阶段(2006年1月1日?1月31日)

对整治区域范围内的乱搭建行为展开全面查处,确保郊区城市化地区城管执法管辖区域内的外来人口乱搭建情况得到根本改变。

第五阶段:长效管理阶段(2月1日以后)

总结整治工作,研究长效管理措施,巩固全面整治成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对郊区外来人口居住地的管理,开展外来人口乱搭建的整治工作,是维护城市管理秩序的需要,是保护外来人口人身安全的需要,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思想上高度重视,组织上落实到位。各单位要成立由行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分析本区情况,研究整治方案,推进工作开展。各单位要将此项工作作为近期的重点工作抓好落实,取得实效。

(二)依法整治,有情操作。对在铁路沿线、河道和城乡结合部等城管管辖范围内的擅自搭建违法建筑物的行为,要坚决依法处理:对正在施工的,应当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施工并限期拆除的决定;当事人不执行限期拆除决定的,可以立即强制拆除。对已建成的,应当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当事人逾期未拆除的,申请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强制拆除。

对原居住在乱搭建房屋内的人员,要商请当地党委、政府予以妥善安置,解决其正常居住问题。

(三)主动协调,形成合力。各执法单位要积极主动地争取地区政府对整治工作的领导和各有关方面对工作的配合支持。对不属城管管辖范围内的乱搭建行为,各单位要立足全局,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积极配合农委、规划、土地、镇政府等部门做好整治的协助工作。要根据职能部门的需要,从人员、车辆等方面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四)按时上报,加强沟通。各单位要加强信息、情况报告工作,整治工作信息要单列专报,整治过程中的重大情况和典型事件要及时上报。整治方案于12月23日前、执法数据按附表汇总后于2006年1月5日、2月10日前报局综合执法处。

二00五年十二月九日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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