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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千镇连锁超市建设省财政资金扶持项目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浙经贸内贸[2005]985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12-08

施行日期:2005-12-08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市、县(市、区)经贸委(经贸局、贸易局)、财政局(宁波不发):

根据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关于千镇连锁超市建设财政资金扶持政策的通知》(浙经贸商发展[2005]823号)精神,现将有关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

(一)2005年1月1日以后,连锁企业在衢州、丽水两市及所辖县(市)以及泰顺、文成、永嘉、苍南、磐安、武义、三门、仙居、天台、淳安等25个欠发达县(市、区)所辖且没有连锁门店的乡镇,新开设的第一家连锁门店(直营、加盟)。

(二)57家省千镇连锁超市龙头企业中,连锁门店总数在20个以上的龙头企业的信息化改造项目。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连锁门店

2005年1月1日-11月30日,以连锁加配送的形式,在乡镇开设的第一家直营或加盟连锁超市(便利店)。

(二)配送中心及信息化改造项目

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符合上述要求的连锁门店总数在20个以上,项目投资(包括配送中心建设,管理信息系统软硬件投入等)在50万元以上。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企业申报连锁门店资金补贴项目的材料主要有:

1、龙头企业与设区的市商贸主管部门签订的商品质量安全保证书(见附件1);

2、填写《欠发达县(市、区)新开设乡镇连锁门店财政补贴申报表》(附件2);

3、龙头企业及连锁门店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连锁门店税务登记证和地税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复印件(直营店除外);

5、连锁门店加盟合同复印件;

6、连锁门店租赁营业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7、连锁门店进货台帐复印件(1-2页)。

(二)企业申报配送中心及信息化改造资金补贴项目的材料主要有:

1、填写《龙头企业配送中心及信息化改造项目申请表》(附件3);

2、项目的贷款合同,购买设备、软件开发费用凭证复印件;

3、龙头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项目的组织申报

(一)龙头企业根据上述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于12月20日前报县(市、区)商贸主管部门。

(二)县(市、区)商贸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初验,并拍取门店内外照片各1张,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并于12月30日前报市商贸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三)各市商贸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验收,并对今年千镇连锁超市工作进行总结,提出明年的目标建议,连同县级初验和企业申报材料,于2006年1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省经贸委、省财政厅。

(四)省经贸委会同省财政厅适时组织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必须实地核查,严格执行标准;

(二)各市、县(市、区)商贸主管部门要派专人负责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负责;

(三)在验收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材料,一旦发现有欺骗行为,经查实后将取消该地区所有千镇连锁超市建设三年财政扶持政策。

附件:1. 商品质量安全保证书

2. 欠发达县(市、区)新开设乡镇连锁门店财政补贴申报表

3. 龙头企业配送中心及信息化改造项目申请表

二00五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一:

商品质量安全保证书(标准文本)

××经贸委(贸易局):

为维护农村地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民放心消费,本企业(含直营店、加盟店、配送中心,下同)承诺:坚持诚信经商,守法经营,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杜绝欺诈坑害行为,严把进货关,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如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本企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赔偿消费者损失,并不得享受财政资金补助。

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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