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印刷厂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因工负伤待遇按国家规定享受。合同期内,王工作时右手被轧伤。企业又提出要与王某再签有关工伤治疗费的协议。具体条款有:企业一次性支付2000元,以后不再负担其工伤费用,即日起与王某解除劳动关系。[更多]
上诉人(原审被告)孙某。 上诉人(原审原告)某印刷厂。 孙某于1997年2月25日起被某印刷厂招用从事印刷工作。同年10月7日,因违章操作,孙某右手被绞入印刷机中,当即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孙某为保住右手,又两次至另一专科医院住院治疗。[更多]
申诉人:某铁路工程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某,系某铁路工程总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某,系某法律服务中心主任,全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吴菜,系某湖南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被诉人:李某,男,汉族,系某铁路工程总公司招待所临时工 委托代理人:何某,系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1997年7月28日,申诉人某铁路工程总公司以被诉人非因工负伤后,拒绝配合医疗延误医治,又拒绝按当地政府规定标准进行必要的处理,[更多]
申诉人:方某,湖南省某市通用机械厂工人。 被诉人,湖南省某市通用机械厂。 申诉人方某因季度奖被扣,对领导有意见,并进而提出辞职,被诉人拒绝,方某不服遂上诉。 方某,系湖南省某市通用机械厂劳动合同制工人,合同期20年(从l 988年9月起至2008年9月止)。1994年7月起,工厂效益不好,工资难以按月支付。[更多]
申诉人:周某,男,37岁,汉族,原系湖南某某农场固定工。 被诉人:湖南某某农场。 法定代表人:汤某某,湖南某某农场场长。 1996年3月,被诉人停发申诉人周某每月定期发放的一百元生活补助费,申诉人遂以被诉人停发法定工伤待遇,侵害其合法权益为由,向驻地某菜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被诉人照例发给申诉人生活补助费。[更多]
赵某1996年3月向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口头上承包了林某住宅(五层一栋)的室内装修工程,后私雇外地民工吕某等人装修施工。1996年4月3日,吕某在施工过程中不慎将铝合金压条碰到窗口附近的高压线上,双臂被电击伤,导致双上肢损伤后肢体缺失,随即住院治疗到6月出院,用去医疗费15235.50元。根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的有关规定,认定其损伤构成重伤。[更多]
某建筑公司工人刘某,请假在家做结婚家具,5天后的一个晚上,突然患急性胃出血,住进了附近的一家医院。第二天上午,刘某托其父找公司领导说明病情并请假,1个月后,刘某病愈出院,持医院出具的急诊入院证明,要求公司报销住院期间的医药费3000余元。公司领导、财务科和公司工会在研究处理中,出现两种意见。[更多]
申诉人刘某是被诉人广州市某快餐馆的正式职工。1996年5月30日,申诉人在操作绞肉机时违反工作规程,未使用保护盖,造成申诉人左手中指和环指被机器打掉。事后,被诉人将申诉人送往医院治疗,但未按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此次工伤事故。1996年6月19日,申诉人医疗终结后,向主管劳动安全监察部门投诉,经劳动安全监察部门确认为因工负伤。[更多]